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3-254543 发布机构: 武义县市场监管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24 15:47

武义县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行力月报(2023年1月)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3-02-24 15:4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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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市场监管消费维权执行力月报

(2023年1月)

一、投诉举报基本情况

2023年1月,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448件,环比下降55.90%。其中,投诉368件,环比下降29.27%;举报80件,环比下降178.75%。办结件32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554万元。按来源分类,省政务系统共244件,占比54.46%;全国12315平台195件,占比43.53%;浙消保平台1件,占比0.22%;其他(来信来电来人)8件,占比1.79%。

承办单位

受理投诉举报件数

办结件(件)

处理中(件)

月结案率

投诉调解

成功率

白洋所

129

94

35

72.87%

63.54%

壶山所

79

37

42

46.84%

72.34%

熟溪所

35

21

14

60.00%

46.88%

桐琴所

59

46

13

77.97%

80.43%

王宅所

5

3

2

60.00%

37.50%

柳城所

7

4

3

57.14%

33.33%

泉溪所

32

17

15

53.13%

83.33%

综合科

1

0

1

0%

/

消保分局

101

99

2

98.02%

65.8%

合计

448

321

127

71.65%

60.39%


备注:全国平均调解成功率为58.50%。

二、投诉情况数据排行

按投诉问题类别分,排行居前的分别为售后服务82件、质量77件、不正当竞争24件、价格投诉14件、食品安全13件、标准化8件、人身权利7件、计量7件、合同4件、广告4件。

投诉问题类别前十情况表

商品类投诉件。家居用品80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商家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五金交电40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实物与宣传不符,产品无3c认证等问题;装修建材27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售后服务拖延或不履行等问题;家用电器21件,位居第四,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不履行约定售后服务等问题;服装、鞋帽15件,位居第五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售后不允许退换货等问题;医疗器械14件,位居第六,主要涉及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价格偏高等问题;交通工具12件,位居第七,主要涉及产品质量差、不履行约定售后服务等问题。

商品类投诉前七情况表

服务类投诉件。餐饮和住宿服务24件,位居第一,主要涉及餐具收费不合理、环境差等问题;美容、美发、洗浴服务4件,位居第二,主要涉及洗护用品质量差、服务结果与预期不一致等问题;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3件,位居第三,主要涉及服务与原先约定的不一致等问题。

三、举报情况

按举报问题类别分,排行前五的分别广告违法行为22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12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7件、不正当竞争行为7件、食品问题2件。

从举报内容来看,仍然集中在反映商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问题。

四、典型案例

网店不发货,市场监管来帮忙

【案情简介】

2022年12月20日,某市民通过微信小程序“12315”反映,其于12月13号在京东平台花费9340元购买了医用口罩,平台显示48小时之内发货,但是商家直到投诉当日都未发货且不给任何回复。该市民认为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口罩一直未发货,因此提出了维权诉求。2023年1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情况移送函,反映情况与上述一致。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我局王宅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被投诉人武义拾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了解情况未果,对其注册地址进行检查时也未找到该公司,于是工作人员按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发函到北京相关部门,要求协助暂停该商家京东网店的网络经营。

2023年1月28日我局收到北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报情况移送函后,工作人员根据移送函内提供的信息联系上该公司,经多次沟通调解,该公司进行退款处理并赔付部分金额,双方达成一致,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网购卖家约定的时间内不发货,可以催告其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当经营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武义县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商品进行分析判断,不要购买价格明显低于同时期其他价格的产品,并对物流信息及时追踪,若商家没有按时发货尽快向店铺或平台客服咨询,如果自行与商家协商无效,可通过电商平台等查看店铺企业相关信息,并通过微信小程序“12315”或拨打12315服务热线向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