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泉溪镇依法对武永路30号的一处建筑面积为124.98平方米的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拆除。
上午8时40分,记者看到,工作人员已提前安排外围保障人员对出入口严格把守,确保拆违现场秩序,并在施工过程中划分了安全区,全力保障人员安全、财产安全,切实保障拆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当天中午,拆除工作全部完成。
据悉,该建筑当事人金华市畜王饲料有限公司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擅自进行房屋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并缴纳罚款3171.95元。
2022年以来,泉溪镇严格贯彻省、市、县工作部署,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三改一拆”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目标,坚持一手消存量一手控新增,全力开展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城乡环境品质,目前,已累计处置违法建筑6万多平方米。
此次拆除行动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以及泉溪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联合组织开展。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键告诉记者,该建筑是我县实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来首宗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
“这次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提升了执法效率,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多部门协同执法的一次有力实践,同时对我县各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法处置类似违法建筑也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泉溪镇副镇长胡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