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23X6/2023-254656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2-28 15:21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主体:
根据《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武政办〔2022〕13号)、《武义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若干政策操作细则》(武农〔2022〕9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县有机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有机农业发展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武义县城开设“有机产品专卖店”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1.专卖店店面租赁期:自申报之日起两年以上。
2.专卖店所在位置:区位优势明显,人流量大,交通方便。县城城区“莹乡路—二环西路—永武二线—明招路—莹乡路”范围内,含武义供销农贸城。熟溪北路、古城区域范围内的专卖店优先立项。
3.专卖店店面要求:40m2以上,店面装修、货架等配套设施投资20万元以上。门头上有“有机产品专卖店”标识。
4.经营销售产品:
(1)必须是本县生产的有机产品(需张贴有机标签);
(2)经营销售的有机产品种类丰富,不少于5类产品;
(3)若发现经营销售其他商品则取消当年度补助,第二次发现责令退回所有已补助的财政资金。
三、申报材料
提交《有机产品专卖店开设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建设方案、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店面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装修设计图、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申报主体,立项文件下达后1个月内补交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立项与补助
1.立项:有机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经专家组综合评审,县财政局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审议,报县政府同意,择优立项1-2个。
2.补助:
(1)店面装修、货架等配套设施投资补助:根据提供的审价报告等材料,给予不超过实际投资额70%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验收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拨付补助资金的50%;满一年和两年后各拨付25%。
(2)店面租金补助:根据申报主体提供的店面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材料,并参照周边店面租金,给予不超过核定租金70%的补助,补助期为两年。验收后,正常经营满一年和两年后拨付。若店面为自有产权,参照周边店面租金进行核定,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3年04月30日。
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监管科。
联系电话:89080820,18767967650(757650)。
附件:1.有机产品专卖店开设项目申请表
2.有机产品专卖店建设方案
3.承诺书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关于申报武义县城开设“有机产品专卖店”项目的通知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