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2-03 09:4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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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3-253852 发文机关: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武政办〔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1-28
统一编号: GWYD01 – 2023 – 00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武义县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金华市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积分管理,是以《浙江省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的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适用对象

在武义县范围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三、指标体系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以惠及大众、突出重点为原则,以遵纪守法、创业创新、社会贡献等为价值导向,由省级共性分和县级个性分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分指标共100分,包含年龄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指标,共性指标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县级个性分指标共200分,包含居住情况、创业情况、投资纳税、发明创造、公益服务、人才引进、表彰奖励等加分情况,以及违法犯罪等减分情况。

四、积分应用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市民,且符合当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的,其子女按积分排名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指定公办学校等待遇。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将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资源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内容。

五、积分服务

(一)积分查询。新市民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武义专区平台线上渠道,申请和查询本人积分分值、得分明细。

(二)积分审核。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通过平台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审核后发现申请人存在新的加分、减分情形的,应及时在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三)异议处理。对于积分有异议的或需要调整积分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武义专区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责任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核查工作,通过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用规定。新市民申请应用服务后,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该应用中确定的相关积分项目,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汇总排名,根据排名情况享受积分应用。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享受积分应用。

(五)有效认定。《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积分暂时失效;《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生效。

六、职责分工

(一)县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浙江省居住证》、社会治安防控活动、“见义勇为”表彰、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工作。

(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纳、人才码、“技能人才”表彰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五)县资规局。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六)县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证书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开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专利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缴纳证明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纳税凭证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并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

(二)负责积分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附件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一)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指标项

最高分(100分)

具体内容

分值

备注

年龄

20

年龄在55-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20

/

文化

程度

10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10

本项不累加

大专(高职)学历

8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5

职业

技能

10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本项不累加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8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5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3

缴纳

社保

30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30

/

居住

时间

30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30

/

(二)武义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加分项)

指标项

最高分

(200分)

具体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证明材料

赋分期限

备注

居住

情况

40

在我县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5分

县公安局

系统赋分

有效期内

在我县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正常即得5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在我县购买房产

35分

县资规局

县建设局

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

长期

购一处房产即得35分。

创业

情况

60

兴办企业

15分

县市场监管局

企业营业执照

近5年内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人(股东)均可得分。

个体工商户

10分

县市场监管局

个体户营业执照

近5年内

经营正常才能得分。

参加我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35分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

社保、医保

缴纳证明

长期

在我县参加社保,且申报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满一月得0.5分,最高限18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新市民在我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申报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满一月得0.17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6分;参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选缴三份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5分。新市民入学子女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参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

投资

纳税

20

非投资者个人在我县累计

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2分/1000元

县税务局

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收电子缴款书

近5年内

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

投资者自主创业工商注册,

在我县累计缴纳税费(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

分割计算)

2分/10000元

县税务局

工商登记章程及税收电子缴款书

近5年内

每满10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发明

创造

20

专利

20分

县市场监管局

专利证书

近5年内

近5年内在我县工作期间,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得10分/项,其他发明人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得到5分/项,其他发明人得3分/项。专利年费未缴或专利失效、无效均不得分。本项可累加得分,最高限20分。

公益

服务

30

参加我县无偿献血

2分/100ml

县卫生健康局

无偿献血证

长期

在我县参加无偿献血,每100ml得2分,最高限30分。

在我县完成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意愿登记、捐献或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

5分/项、

10分/项

县红十字会

登记、采样、

捐献证明

长期

在我县参加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意愿登记的得5分;在我县参加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得10分。完成遗体捐献的直系亲属得30分;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当事人得30分。

向我县慈善机构捐赠

2分/1000元

县红十字会

县慈善总会

捐赠证明

长期

向我县慈善机构捐赠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20分,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分/次

团县委

“志愿汇”或“志愿浙江”记录或组织单位活动记录

每年

参加我县政府部门组织的纯公益(无偿)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达2小时以上得1分,最高限15分。

公益

服务

参加社会治安防控活动

1分/次

县公安局

公安系统

登记记录

每年

参加我县社会治安防控相关活动,一次得1分,最高限15分。

参加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1分/次

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旅体局

“共富百花云”

记录

每年

参加部门乡镇组织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参演节目、提供培训和服务、创作的文艺作品参演等),1次得1分,最高限15分。通过赞助、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金额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15分。

人才

引进

15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人才

15分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县人力社保局

人才码

长期

符合武义“人才新政20条”中所列的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得15分,E类人才得12分,Z类人才得10分。

表彰

奖励

15

在我县获得“科学技术进步”“技能人才”“劳动模范”“工匠”“见义勇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及称号

15分

各实施表彰奖励的主管单位

相关奖项、称号

证明

长期

所取得奖项、称号应在本县工作期间获得,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分别得15分、10分、8分、5分。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得分。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最高限15分。

(三)武义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减分项)

指标项

最高分

具体内容

分值

责任单位

证明材料

赋分期限

备注

守法

情况

/

有犯罪记录的

-30分/次

县公安局

由责任单位核查

近5年内

累计扣分,个性分扣完为止。

有违法记录的

-10分/次

县公安局

由责任单位核查

近5年内

除犯罪外的违法记录,累计扣分,个性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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