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723000000/2023-253852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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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政办〔2023〕3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统一编号: | GWYD01 – 2023 – 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废止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武义县新市民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金华市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积分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积分管理,是以《浙江省居住证》为载体,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将新市民的个人情况、社会贡献度等方面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适用对象
在武义县范围内居住、工作,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统称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范围。
三、指标体系
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指标体系以惠及大众、突出重点为原则,以遵纪守法、创业创新、社会贡献等为价值导向,由省级共性分和县级个性分指标组成,总分300分,其中省级共性分指标共100分,包含年龄状况、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缴纳社保、居住时间等指标,共性指标得分跨区互认、全省通用;县级个性分指标共200分,包含居住情况、创业情况、投资纳税、发明创造、公益服务、人才引进、表彰奖励等加分情况,以及违法犯罪等减分情况。
四、积分应用
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新市民,且符合当年义务教育招生相关规定的,其子女按积分排名可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入读指定公办学校等待遇。根据我县实际,逐步将医疗卫生、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资源纳入新市民积分管理服务内容。
五、积分服务
(一)积分查询。新市民可通过浙里办APP“浙里新市民”武义专区平台线上渠道,申请和查询本人积分分值、得分明细。
(二)积分审核。已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尚未实现系统数据共享和在线审核比对的,通过平台推送至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审核后发现申请人存在新的加分、减分情形的,应及时在平台进行动态调整。
(三)异议处理。对于积分有异议的或需要调整积分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的“浙里新市民”武义专区平台,提出复核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责任部门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完成核查工作,通过审核后进行动态调整。
(四)应用规定。新市民申请应用服务后,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该应用中确定的相关积分项目,对申请人进行积分汇总排名,根据排名情况享受积分应用。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并享受积分应用。
(五)有效认定。《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时,积分暂时失效;《浙江省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后,积分重新生效。
六、职责分工
(一)县科技局。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二)县公安局。负责《浙江省居住证》、社会治安防控活动、“见义勇为”表彰、违法犯罪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三)县财政局。负责提供相关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工作。
(四)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社保缴纳、人才码、“技能人才”表彰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五)县资规局。负责不动产权证书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六)县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等方面的审核工作。
(八)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无偿献血证书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开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专利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缴纳证明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十一)县税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纳税凭证等方面的核查工作。
七、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管理,并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纳入积分管理的,其所获积分归零,取消已取得的相应待遇。
(二)负责积分管理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一)根据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对积分管理指标体系提出调整方案,经修改后向社会公布。
(二)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行。
附件: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附件
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赋分标准
(一)省级共性指标赋分标准 | |||||||||
指标项 | 最高分(100分) | 具体内容 | 分值 | 备注 | |||||
年龄 | 20 | 年龄在55-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 20 | / | |||||
文化 程度 | 10 | 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 10 | 本项不累加 | |||||
大专(高职)学历 | 8 | ||||||||
高中(中职)学历及以下 | 5 | ||||||||
职业 技能 | 10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二级及以上,或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 10 | 本项不累加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三级,或获得初级职称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级专项) | 8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四级 | 5 | ||||||||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五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五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普通专项) | 3 | ||||||||
缴纳 社保 | 30 | 在本省范围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每个月得0.5分,最高限30分 | 30 | / | |||||
居住 时间 | 30 | 在本省范围累计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每满1个月得0.25分,最高限30分 | 30 | / | |||||
(二)武义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加分项) | |||||||||
指标项 | 最高分 (200分)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证明材料 | 赋分期限 | 备注 | ||
居住 情况 | 40 | 在我县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 5分 | 县公安局 | 系统赋分 | 有效期内 | 在我县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且证件使用功能正常即得5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 | ||
在我县购买房产 | 35分 | 县资规局 县建设局 | 不动产权证、商品房预售备案合同 | 长期 | 购一处房产即得35分。 | ||||
创业 情况 | 60 | 兴办企业 | 15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营业执照 | 近5年内 |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投资人(股东)均可得分。 | ||
个体工商户 | 10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个体户营业执照 | 近5年内 | 经营正常才能得分。 | ||||
参加我县社会保险、医疗保险 | 35分 | 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 | 社保、医保 缴纳证明 | 长期 | 在我县参加社保,且申报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满一月得0.5分,最高限18分,与省级共性分可叠加。新市民在我县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且申报之日仍然在保的,每满一月得0.17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6分;参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选缴三份的每年得2分,最高限5分。新市民入学子女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参加金惠保的,每年得1分,最高限3分。 | ||||
投资 纳税 | 20 | 非投资者个人在我县累计 缴纳个人所得税款 | 2分/1000元 | 县税务局 | 所得税纳税记录、税收电子缴款书 | 近5年内 | 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 | ||
投资者自主创业工商注册, 在我县累计缴纳税费(合伙经营的按其个人所占股权份额 分割计算) | 2分/10000元 | 县税务局 | 工商登记章程及税收电子缴款书 | 近5年内 | 每满10000元得2分,最高限10分。以股权形式出资的,以其出资份额和持股月份计算纳税额。 | ||||
发明 创造 | 20 | 专利 | 20分 | 县市场监管局 | 专利证书 | 近5年内 | 近5年内在我县工作期间,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得10分/项,其他发明人得5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第一发明人得到5分/项,其他发明人得3分/项。专利年费未缴或专利失效、无效均不得分。本项可累加得分,最高限20分。 | ||
公益 服务 | 30 | 参加我县无偿献血 | 2分/100ml | 县卫生健康局 | 无偿献血证 | 长期 | 在我县参加无偿献血,每100ml得2分,最高限30分。 | ||
在我县完成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意愿登记、捐献或造血干细胞采样、捐献。 | 5分/项、 10分/项 | 县红十字会 | 登记、采样、 捐献证明 | 长期 | 在我县参加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意愿登记的得5分;在我县参加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得10分。完成遗体捐献的直系亲属得30分;完成造血干细胞捐献的当事人得30分。 | ||||
向我县慈善机构捐赠 | 2分/1000元 | 县红十字会 县慈善总会 | 捐赠证明 | 长期 | 向我县慈善机构捐赠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20分, | ||||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 1分/次 | 团县委 | “志愿汇”或“志愿浙江”记录或组织单位活动记录 | 每年 | 参加我县政府部门组织的纯公益(无偿)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次达2小时以上得1分,最高限15分。 | ||||
公益 服务 | 参加社会治安防控活动 | 1分/次 | 县公安局 | 公安系统 登记记录 | 每年 | 参加我县社会治安防控相关活动,一次得1分,最高限15分。 | |||
参加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 1分/次 | 县委宣传部 县文广旅体局 | “共富百花云” 记录 | 每年 | 参加部门乡镇组织的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参演节目、提供培训和服务、创作的文艺作品参演等),1次得1分,最高限15分。通过赞助、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的,金额每满1000元得2分,最高限15分。 | ||||
人才 引进 | 15 | 县委、县政府引进的人才 | 15分 | 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县人力社保局 | 人才码 | 长期 | 符合武义“人才新政20条”中所列的人才。D类及以上人才得15分,E类人才得12分,Z类人才得10分。 | ||
表彰 奖励 | 15 | 在我县获得“科学技术进步”“技能人才”“劳动模范”“工匠”“见义勇为”“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及称号 | 15分 | 各实施表彰奖励的主管单位 | 相关奖项、称号 证明 | 长期 | 所取得奖项、称号应在本县工作期间获得,按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分别得15分、10分、8分、5分。获“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第一完成人得分。不同事项可累计计分,最高限15分。 | ||
(三)武义县个性指标赋分标准(减分项) | |||||||||
指标项 | 最高分 | 具体内容 | 分值 | 责任单位 | 证明材料 | 赋分期限 | 备注 | ||
守法 情况 | / | 有犯罪记录的 | -30分/次 | 县公安局 | 由责任单位核查 | 近5年内 | 累计扣分,个性分扣完为止。 | ||
有违法记录的 | -10分/次 | 县公安局 | 由责任单位核查 | 近5年内 | 除犯罪外的违法记录,累计扣分,个性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