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2-07 15:3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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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实施,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江大道316号武义科技城研发总部5号楼三楼武义县科技局办公室,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0608177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579-89089605。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7日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

“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盟,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实施,着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加快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中共金华市委科技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政策意见》(金委科领〔20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对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奖励实施分级管理和强度管理。经审计,纳统企业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新纳统企业除外),研发投入在1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1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3%(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投入的10%6%5%4%给予奖励,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含)—3%之间的减半执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2%以下的按0.3系数计算,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

3.设立研发投入进步奖,根据研发投入指数,每年评定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万元(含)—500万元的研发投入进步奖分别不超过1家、2家、10家,每家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或者研发投入指数低于60的企业不参与评定。(研发投入指数=研发投入增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10000)

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

4.每年择优实施县级重点研发项目不超过3个,每项最高补助100万元;一般研发项目不超过15个(其中农业类项目不超过5个,社发类项目不超过10个),每项最高补助5万元。

5.每年安排资金保障科技特派员、院县合作项目实施。

6.鼓励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验收通过后,按上级立项补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7.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每家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的,次年研发投入给予2倍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分别奖励30万元和15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且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的,奖励1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奖励100万元。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通过建设期满考核的一次性奖励50万。认定为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的,按上级要求给予配套资助;新认定(备案)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按照上级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8.支持科技企业依托指定的创新载体,在应用范围内开展创新活动,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

9.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获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奖励500万元。列入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名单的,按上级要求给予支持。

五、建设科技孵化载体

10.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11.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奖励50万元。

六、支持区域协同创新

12.对入驻金华市“科创飞地”和武义“科创飞地”的企业,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被认定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龙头骨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奖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加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联盟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七、奖励优秀科技成果

1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300万元。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励10万元。以上奖励,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按全额奖励,以第二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的减半奖励。

14.设立县政府科技创新奖,每届评选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30万元。评为科技新浙商、科技婺商的,分别奖励5万元、1万元。

八、鼓励科技成果交易转化

15.每年安排经费用于科技大市场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加强“国家大院名校武义联合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对高校院所在武义设立技术转移工作站的,进行考核并给予经费补助。

16.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技术合作或引进技术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的,奖励实际支付总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30万元。对经县科技局备案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每项奖励0.5万元。企业在县科技局组织的科技合作活动中达成的签约项目,活动地点在县内、省内、国内、国外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

九、加强引智引才

17.深化“百名博士入企”计划,对年度考核优秀、合格的博士,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十、强化科技金融

18.加强科技信贷支持,拓宽企业研发投入资金来源,合作银行按限定利率向科技型企业发放的科技信贷,给予不超过上年末1年期贷款LPR利率80%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   

十一、推进招院引所

19.对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及院士、高层次人才团队等在武义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入关键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亿元的资助。

20.对以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组建,由社会捐赠、民间资本建设的科学实验室,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21.新建、整体迁入的独立型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院、校),经县政府批准后根据协议给予资助。

二、附则

本意见于2023年2月 日起实施,所涉及奖补标准与原有文件不一致的,依据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