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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

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3-03-19 16:4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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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文旅富县”战略,加快后疫情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二、制定依据

《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6号)

三、主要内容: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优选重点旅游项目。重点优选基于温泉、生态、古村、宋韵文化等核心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度假、温泉康养、运动休闲等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4.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2.加大项目建设奖励力度。新建优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指新增直接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投入额,不含土地价款、可移动设备和房地产项目,以工程决算等合法凭证载明的实际支付额为准,项目需纳入统计范围,下同)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分别给予4%、6%、8%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改、扩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分别给予4%、5%、6%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解读:1.成立由发改局、财政局、资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优选旅游项目联审小组(以下简称项目联审小组),负责优选旅游项目联审工作,联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文广旅体局。

2.新建或改扩建优选旅游项目申请投资奖励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项目开工建设前,企业自主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度假区审核后报联审小组办公室。联审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联审小组会议,对申报旅游项目进行联审,公示无异议,列入县优选旅游项目奖励库。

(2)项目完成后,由申报企业提供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立项文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向项目联审小组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项目联审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复核通过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价后,根据审价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二、扶持旅游企业做强

3.支持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新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600万元。凡列入省主管部门创建名录的,按创建标准协调解决旅游区以外的配套项目建设,同时先兑现6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区之外的其他旅游业荣誉称号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主管部门(含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或省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4.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1000万元,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再奖励1000万元。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银叶级、金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省“品质饭店”银桂级、金桂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6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且管理期满2年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入库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入库的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

6.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20万元。

7.旅游企业建设智慧旅游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智慧旅游平台实现对接的,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旅游厕所评定为I类、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8.实施优秀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2022年以来新取得初、中、高级导游员资格证,且在县内旅行社连续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分别给予0.2万元、0.3万元、0.5万元奖励;初、中、高级导游员在本县连续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每满三年分别奖励0.3万元、0.9万元、1.5万元。旅游从业人员或单位参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级技能比赛获奖的(等级以上),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或单位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引进涉旅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期连续满6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月给予企业补助,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解读:3.申请新评为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生态旅游区奖励的,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列入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省级名录奖励的,提供通过省资源评审并向国家提出申请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国家AAA级以上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奖励的,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除国家A级景区、生态旅游区以外旅游行业荣誉称号等奖励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省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包含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独或联合命名文件等资料。同一项评定分不同档次的,根据评定结果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奖励,获评国家级的最高档给予50万奖励,第二档给予25万奖励,第三档给予10万元奖励;获评省级的最高档给予20万奖励,第二档给予10万奖励,第三档给予5万元奖励。

4.申请旅行社评星奖励的,提供市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关于核准为星级品质旅行社的文件复印件、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申请新评定为国家星级旅游饭店、绿色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奖励的,提供由相应评定机构核准的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及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同一年度内分别被评定为星级酒店、主题文化酒店、绿色饭店、品质饭店的可按类别同时申请奖励。

申请引进全球或全国著名饭店集团品牌奖励的,提前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备案表;(2)申报单位与酒店管理集团签订的合同复印件(管理期满2年以上);(3)酒店管理集团在《HOTELS》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名单中最新年度排名和证书;(4)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5)酒店管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6)管理公司外派不少于4名人员任命书。兑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1)备案表;(2)酒店管理集团管理期内连续两年《HOTELS》或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年度排名和证书;(3)合同等其他补充协议;(4)最新管理公司外派不少于4名人员任命书。

5.申请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行社年主营业务上台阶奖励的,提供5年内浙江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年度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大型旅游购物中心补助的,根据《购物场所旅游服务规范》(DB33/T 527-2016)标准,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等级方可享受本奖励。提供评定文件、单位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明文件等资料。

7.申请改造建设智慧旅游信息化系统补助的,实施前经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项目完成后,按要求接入武义县智慧文旅系统并经文广旅体局验收通过。提交申报表、项目内容汇总清单、项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项目审计报告、智慧系统运营使用图片、现场施工完成后现场照片。

申请I类、示范性旅游厕所奖励的,提供评定文件复印件。

8.申请2022年以来新考取导游证奖励的,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以来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电子导游证复印件;(2)与旅行社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一年内在武旅行社社保缴纳证明;(4)地接派团单不少于24团/年,经主管部门指派的公务讲解每次按2团计算。

申请初、中、高级导游员在本县连续从事专职导游三年奖励的,提供以下材料:(1)2022年以来需提供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和电子导游证复印件;(2)与旅行社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3年内在武旅行社社保缴纳证明;(4)地接派团单不少于24团/年,经主管部门指派的公务讲解每次按2团计算。

申请国家省市竞赛获奖奖励的,提供竞赛通知、报名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代表单位获得等级以上集体荣誉的,同一单位只能申请一次奖励。

申请实习学生引进奖励的,提前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备案表、学生实习期三方协议、学生身份证和在校证明。兑现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备案表、实习期内企业发放的实习工资相关凭证、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学生”是指旅游专业的高校或职业技术学校学生。

三、加强旅游品牌营销

9.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外主办旅游营销推广活动或投放旅游媒体广告,推介武义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年度累计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3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外高铁、高速、机场、地铁、商场等投放旅游硬广宣传,年度累计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2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文旅企业参加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推广活动,给予3000元/次奖励。

10.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通过发表原创作品、直播带货等形式宣传武义文旅,按年度业绩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1.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来武旅游,旅游团队入住定点住宿接待单位和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的,全年累计达到3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住宿、景区门票合计金额5%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自驾车队来武旅游,一次性组织20辆车及以上(40人以上),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点,且住宿1晚的,按照80元/辆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开通旅游专线,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内举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意、活动成本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A级景区开展旅游演艺活动,年度组织特色文化节目演出50场以上且演出质量和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与1500元/场的补助,每天限补一场,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3.鼓励参与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获评“百县千碗”“百县千宿”“百县千艺”“百县千礼”“百县千集”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

解读:9.申请旅游营销广告(媒体、硬广)奖励的,提交申报表和承诺书、广告合同复印件、汇总清单、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事实发布广告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

申请县外营销活动奖励的,活动举办前上报申报表和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现场效果图及详细活动预算等相关材料)经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活动举办结束1个月内,向文广旅体局上报奖励兑现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1)申报表、承诺书;(2)活动方案加盖企业公章;(3)活动执行合同复印件、执行方营业执照;(4)活动经费清单、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5)活动现场照片、官方媒体宣传报道截图。

申请参加推广活动奖励的,提交申报表、活动文件复印件、邀请函或报名表、活动现场照片。

10.申请新媒体宣传奖励的,县内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前向文广旅体局登记报备官方账号。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委小组,以各平台播放量(阅读量)、点赞、转发、评论、销售数据为入选依据,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提供相关数据报表,考虑到不同平台传播特性,评委小组将根据平台权重综合考量评出最终奖项。

11.申请旅行社招徕奖励的,奖励申请材料实行一团一报,每月提交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包括:(1)团队汇总清单(必须注明时间、住宿单位名称及入住间数、夜数、住宿发票金额,游览景区名称及人数、景区门票金额、导游姓名);(2)团队行程确认单或导游派团单或合作单位合同(加盖公章有效,团队确认单或导游派团单需有导游姓名和联系方式);(3)至少2个购票景点发票(一团一开,景区发票须注明日期、实际游览人数);(4)住宿接待单位发票复印件(一团一开,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团队的入住日期、团队人数、夜数、房间数)。

申请自驾车队奖励的,提前向文广旅体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享受奖励政策,待自驾车队组织结束后上报所需材料:(1)申报表、承诺书;(2)团队汇总清单(必须备注车辆和游客信息、住宿单位名称及入住间数、夜数,游览景区名称及人数);(3)汽车行驶证复印件;(4)1个收费景点发票复印件(一团一开,发票须注明日期、实际游览人数);(5)住宿单位发票复印件(一团一开,发票须备注入住日期、人数、夜数、房间数)。

申请旅游专线奖励的,须与文广旅体局签订旅游专线协议,每个班次游客不少于10人,且游客乘车到武义至少游览1个不低于5折门市价的收费旅游景点并在指定住宿单位住宿1晚及以上;开通后运行正常,且不得低于正常团队价,固定时间、固定线路发班;每周发班不少于1趟;若发班时间、线路临时有改变,提前3天向文广旅体局进行团队信息报备;提供材料同地接奖励要求。

12.申请县内推介促销活动奖励的,在活动举办前,县内旅游企业或行业协会上报活动申报表和活动方案(包括活动主题、内容、现场效果图及详细活动预算等相关材料),经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活动举办结束1个月内,向文广旅体局上报奖励兑现材料(纸质和电子各一份):(1)申报表、承诺书;(2)活动方案加盖企业公章;(3)活动执行合同复印件、执行方营业执照;(4)活动经费清单、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5)活动现场照片、官方媒体宣传报道截图。

申请A级景区旅游演艺补助的:(1)举办活动前上报演艺活动方案(包括全年演艺计划、安保应急方案、演出形式)、演艺活动费用预算等资料,经文广旅体局审核同意;(2)在活动开始前在“共富百花云”平台(或省文旅厅相关平台)上发布活动;(3)演出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且每场演出不少于1小时;(4)演出结束后,景区需将每场演出的节目清单,演出照片(从舞台到观众角度一张、从观众后方到舞台角度一张),演员清单,购买演出服务的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上交文广旅体局。

13.申请“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系列活动省级荣誉称号奖励的,提供申报表、获奖文件复印件。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4.鼓励A级景区村庄创建,新评定为A、AA、AA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5万元,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再奖励1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文化主题、非遗主题民宿等民宿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

15.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相关项目经旅游主管部门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的,按项目审定价的6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鼓励景区村引进专业团队和知名设计师参与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项目设计方案落地的,给予项目设计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运营团队(3人以上)运营满一年的,奖励所在村10万元,连奖三年。

17.鼓励乡镇(街道、度假区)、景区村举办文旅节庆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的,按照活动成本的60%给予补助,节庆活动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以上体育赛事除外)。

18.对引进并建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旅游重点优选项目的所在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解读:14.申请A级景区村庄奖励的,提供创建认定文件复印件等资料。申请新评定为国家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省文化主题、非遗主题等民宿奖励的,提供由相应评定机构核准的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证等。

15.申请乡村旅游重点村项目建设补助的,按以下流程办理:(1)项目方案(设计或预算报告)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报文广旅体局。文广旅体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方案进行联审,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补助计划。(2)项目完成后,由实施村进行自查验收,经乡镇(街道)审核,提供中标通知书(确定项目承建方相关材料)、合同文本、验收报告(验收单)、项目建设图片资料(前、中、后)和工程平面示意图等资料,向文广旅体局提出复核申请,由文广旅体局组织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交由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价,根据审价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原则上项目投资额300万以内的一年内完成验收,300万以上的两年内完成验收,以项目补助计划时间为准,逾期不享受补助政策。

16.申请景区村旅游项目设计补助的,项目方案经文广广旅体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审同意并按照方案建成并通过验收。提供设计方案、项目竣工验收材料、联审会议纪要,设计合同和发票。

申请乡村旅游运营奖励的,经乡镇(街道)审核,提供运营协议、物业承租合同、年度经营报告等资料。

17.乡镇(街道、度假区)、景区村举办文旅节庆活动、重大体育赛事补助的,提供:(1)申报表;(2)县政府下发的文件复印件;(3)活动方案加盖单位公章;(4)活动执行合同复印件、执行方营业执照;(5)活动经费清单、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6)活动现场照片、官方媒体宣传报道截图。

18.申请引进建成旅游重点项目所在村奖励的,经乡镇(街道)审核,提供项目立项文书、竣工验收材料、审计报告等资料。

五、全面加强要素保障

19.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其中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旅游节庆活动、重大文体赛事、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引进、旅游项目奖补审计、旅游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标准化、智慧旅游、企业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本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补助)。

20.强化用地保障。将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优选旅游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优选旅游项目,根据旅游项目投资额、项目建成后亩产税收和旅游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方案。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山区26县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争取用地奖励指标。

21.拓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微改易贷”;出台实施“旅担贷”,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给予3%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申请“旅担贷”贷款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对符合范围的贷款,借款人根据基本情况、贷款需求和资金用途等提出申请,填写《“旅担贷”申请审批表》,经文广旅体局审核后报相关银行;

(2)相关银行对申请人填写的各项内容调查审核,并完成贷款审批,签署同意办理意见;

(3)申请人持银行签署意见的《“旅担贷”申请审批表》提交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在收到《“旅担贷”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各项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并签署意见;

(4)担保公司审核同意后,由银行签订保证借款合同,办理并放款;

(5)贷款到期后,由借款人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据和付息、还款凭证,填写《“旅担贷”贴息申请审批表》,经文广旅体局、财政局核准后发放贷款贴息,实际贷款利率低于3%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22.强化基金引领。通过基金发挥其在产业招引中的引领撬动作用,不断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全县重点旅游产业项目。依据县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通过与金融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对于放弃享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的新建优选旅游项目业主、核心景区、核心企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项目。

23.营造发展环境。旅游项目落地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度假区)牵头做好政策处理和水、电、道路等公共配套工程至项目红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当地安排建设项目。旅游企业涉及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24.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优先支持旅游配套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 适用范围:武义县域内

2. 实施时间: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期限三年

3. 解读单位: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4. 解释人:陈建国(0579-8762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