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3-255402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20 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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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竞赛场地 2
6.2竞赛选手自带考试工具 2
7.1竞赛选手须知 2
7.2工作人员须知 2
7.3裁判员须知 3
1.赛项介绍
项目名称:客户服务管理员
竞赛方式:个人项目
2.竞赛内容
竞赛由二个模块组成,分别是综合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总时长是 180 分钟。
(1)综合理论知识:按照客户服务管理员职业功能要求,从客户服务策划、客户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控制、客户服务改进等方面考核竞赛选手的理论知识掌握程度。限时 60 分钟,不允许超时。
(2)技能操作:按照客户服务管理员职业功能要求,从客户服务策划、客户服务提供、客户服务控制、客户服务改进等方面考核竞赛选手的实践应用能力,限时120 分钟,不允许超时。
3.命题标准
竞赛以《客户服务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要求为基础,并适当增加部分二级(技师)内容,融入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内容。试题由竞赛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命制。
4.评分细则
(1)综合理论知识考核以客观题呈现,试题类型为:单项选择题80题,每题1分;判断题40题 ,每题0.5分;该模块考核总分100分。
(2)技能操作考核以主观题呈现,试题类型为:简答题5题,每题5分;论述题3题,每题15分;案例题2题,每题15分。该模块考核总分100分。
5.成绩评定
(1)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技术工作委员会的裁判组负责.
(2)参赛选手的最终名次依据总成绩综合得分排定。总成绩=理论成绩(100)*30%+技能成绩(100)*70%。当出现成绩相同时,以技能成绩高为先,并在成绩登记中进行备注说明。
(3)选手应遵守考场规则,选手在竞赛过程中违反考场规则的,由监考老师报竞赛组委会进行现场评定,按规定处理。
6.竞赛场地与设备
6.1竞赛场地
竞赛场地为标准化教室,场地布置局见附件1。
6.2竞赛选手自带考试工具
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
7.竞赛规则
7.1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进考场入座。已带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的,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3)严禁使用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器材,也不得作时钟使用,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将其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4)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5)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参赛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8)竞赛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卷,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题本、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违者按违纪处理。
(9)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规定处理。
7.2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2) 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4)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5)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预赛组委会/决赛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7)除现场裁判员和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区域。赛场安全员、设备和软件技术支持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等待,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进入竞赛区域,候场选手不得进入赛场。
7.3裁判员须知
(1)裁判员须佩戴裁判员标识上岗。执裁期间,统一着装,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2)严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使用各种器材进行摄像或照相。
(4)现场执裁的裁判员负责检查选手携带的物品,竞赛用自备手机,违规物品一律清出赛场,比赛结束后裁判员要命令选手停止竞赛操作。
(5)竞赛中所有裁判员不得影响选手正常竞赛。
(6)严格执行赛场纪律,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对裁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7)要提醒选手注意操作安全,对于选手的违规操作或有可能引发人生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
(8)严格执行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杜绝随意打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竞赛的有关情况。
(10) 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
注:未尽事宜以竞赛现场规定或竞赛组委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