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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723ZF280000/2023-255587 发布机构: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3-23 14:47

关于印发《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的通知

来源: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办)     发布时间: 2023-03-23 14:4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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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经营管理,引导代理机构专注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结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我办商同县招投标活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对现行的《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义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武 义 县 交 通 运 输 局

武 义 县 水 务 局          武 义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武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中介机构,应当在招标项目所属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完成信息登记。信息登记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等)、办公场所、设备购置等。

第三条  进入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按照本细则实施考核管理。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共资源交易办)会同各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业主单位负责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考核管理。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以下简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梳理汇总各招标代理机构的考核结果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第五条  相关责任单位应根据考核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有各种不良行为及相关考核扣分情形的,及时确定扣分额度,并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格式见附件2)。

相关责任单位出具考核意见的同时,应将考核结果告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考核责任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说明的,视同认可考核结果。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内容包括各招标代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业绩荣誉、业主评价(格式见附件3)、未依法承接业务情况、违规组织交易情况、重大错误等,考核管理按《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1)执行。

考核标准有调整的,另行公布。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同一行为涉及不同扣分标准的,按最高扣分标准(扣分范围)内予以扣减。同一行为经行政监管部门考核扣分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重复扣分。行政监管部门需将考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每承接一个独立招标项目(指项目登记入场到出具进场交易证明书为止),相关责任单位即对该独立招标项目进行考核。

经营管理、业绩荣誉打分由被考核代理机构按考核周期自行打分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定。

第九条  考核采用年(每年1月至12月)为一个周期进行考核计分的办法,考核结果于次年1月上旬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考核计分每周期清零一次,上一周期内的考核计分(统一考核除外)不带入下一周期。

第十条  在同一考核周期内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扣分累计(与加分项不相抵)达到20分及以上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办按以下标准对其作出约谈、书面告诫或暂停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代理业务。

在同一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20-30分(含)的,对其进行约谈;累计扣分31-35分(含)的,对其采取书面告诫;累计扣分36-40分(含)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1个月;累计扣分41-45分 (含)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2个月;累计扣分46-50分 (含)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3个月;累计扣分51-55分 (含)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4个月;累计扣分56-60分 (含)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5个月;累计扣分61分以上的,暂停承接招投标代理业务1年;有其他相关处理规定的,同时按其他规定予以处理。

招标代理考核管理同步施行末位整改制度,周期考核结果排名末一位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律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活动,整改期间暂停其承接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招标代理业务(除已在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项目外),并在整改届满之时提交书面整改汇报材料至县公共资源交易办。整改期限从考核结果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各乡镇(街道)招投标平台可参照考核结果对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同步管理。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7部门印发的《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试行)》(武行中〔2020〕23 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2.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3. 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附件1: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标准

事项

考核标准

考核责任单位

1、 经营管理情况

25分)

(本项以年度内集中检查或抽查为准,培训情况按实际组织情况为准)

1.1经营场所(3分):注册地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且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的,得2分;以分公司名义在本地注册且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的,得1分;在本地固定办公场地面积≥500㎡加1分,≥300㎡加0.5分,≥100㎡加0.2分。

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设施投入(2分):具有满足开展业务所需设施,办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工具软件等配备齐全且常态化使用,满分4分。

1.3从业人员(6分):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一级造价师、工程师、经济师、一级建造师等)的专职人员,每个职称得1分,满分6分。相关专职人员应为本单位职工(以社保缴纳关系为准),退休返聘人员应提供聘用协议。

1.4制度建设(10分):制定从事交易代理纪律(1分)、质量控制(1分)、奖惩制度(1分);制定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图(1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1分);档案集中归档保管且管理规范(1分);制定收费标准(1分)、人员信息(1分)等明示牌,以上管理制度和明示牌均上墙的得2分。

1.5培训情况(4分):按规定参加本考核期内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每人每次得0.5分,满分4分。

2、业绩荣誉

50分)

(本大项为加分项)

2.1人员配备(5分):驻武办公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人;社保在本单位且驻武办公具有中级职称的(含一级造价师、工程师、经济师、一级建造师等),加1分/人;社保在本单位且驻武办公具有初级职称的(含二级造价师、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二级建造师等),加0.5分/人。(提供驻武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注:已列入从业人员项进行考核的,本项不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的,按最高分标准一次性计分。总加分不超过5分。

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财政贡献(5分):考核周期内在本县缴纳的财政税收在50万元(含)以上的,得5分;税收在40万元(含)-50万元的,得4分;税收在30万元(含)-40万元的,得3分;税收在20万元(含)-30万元的,得2分;税收在10万元(含)-20万元的,得1分;税收在1万元(含)-10万元的,得0.5分;其余不得分。

2.3业务承接(25分):考核周期内每完成一项招标项目予以赋分,以进场交易证明书出具时间为准,最多得25分(施工类预算造价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1.5分/标段,限额以下的项目得0.5分/标段,其余项目得1分/标段,借用交易中心场地的不予计算)。

2.4合理化建议(5分):对招标文件或招投标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加1分/次;参与协助本县招标文件范本编制的,加1.5分/范本。总加分不超过5分。

2.5荣誉表彰(10分):上一年度(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获得省级及以上(仅限政府、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颁发,下同)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10分;上一年度获得市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6分;上一年度获得县级表彰的单位或个人的,得4分。

注:本项所指表彰为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可累计计分,总加分不超过10分。

3、业主评价

5分)

(本项为加分项)

3.1业主评价优秀的每次加0.5分,良好的加0.3分,一般的得0.1分;未能提供业主评价的不得分。

注:考核基础分为0分,按上述标准加分,总加粉不超过5分

项目业主

4、未依法承接业务情况(30分)(本大项为扣分项,30分扣完为止)

4.1接受同一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查处单位

4.2接受同一项目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咨询业务的,扣15分。

4.3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资格证书、图章或允许他人以本机构名义挂靠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扣15分。

4.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转让招标代理业务的;签订代理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的,扣15分。

4.5在经营过程中有其他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扣15分。

 

5、违规组织交易

情况(50分)

(本大项为扣分项,50分扣完为止)

5.1预约场地后无法及时发布招标项目,而导致重新预约场地的(系统原因除外),每次扣2分。

 

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项目进场登记资料不齐全、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内容不完整的,扣3分。

5.3提交发布的电子版招标资料与经备案的纸质版招标资料不一致的,扣5分。

5.4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文件等招标资料中出现前后矛盾或者差错的,出现其他项目信息特征或出现其他代理机构信息的,扣3分。

5.5通过交易系统创建招标项目信息时数据填报错误(如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保证金截止时间及金额等),返回重新办理、申请系统后台修改或导致项目招投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或未按网上发布流程规定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网站发布的,扣5分。

5.6招标答疑、招标文件补遗未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并发布的,扣2分。

5.7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原因造成招标文件补遗的,每发一份补遗扣3分。

5.8 各类招标事项办理材料及有关手续不齐或办理网上操作等程序出现差错的,上传发布的入场登记、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出现差错的,其中项目代码、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数据不准确的,扣5分。

5.9采用资格预选或遇特殊情况需采用现场办理的招标项目,未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工作或工作人员擅自离岗的,每次扣2分。

5.10未按规定办理评标专家抽取申请手续,申请专家类型错误,或未及时进行专家抽取活动的,扣2分。

5.11违规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的,每次扣4分。

5.12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标迟到或开、评标准备工作不充分、组织工作不熟练或出现差错,影响接受投标和开评标正常进行的,扣5分。

5.1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至少应有4名熟悉业务人员组织开评标,每少1人扣2分。

注:限额以下工程(仅指无需评标的项目)至少2名。

5.14开标室人员和评标室人员出入混杂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5.15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遵守评标区规定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区的,扣2分。

5.16在开评标过程中,有擅自脱离岗位,服务态度生硬等工作形象不佳的影响到本评标室专家评标的,扣3分。

5.17因存在过失导致招标过程延误、暂停、重新招标、评标、招标失败及引起招标争议、有理投诉的或者上访的,扣10分。

5.18对招标文件应作出补充或者答疑而未统一作出补充或者答疑的,或未按时对质疑进行回复、回复意见不明确的、未作出理由说明的,或未能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有关投诉、举报的,扣5分。

5.19评标报告中有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评分存在畸高、畸低等情况,不提醒评委纠正或说明理由的,扣3分;

5.20损坏设施、设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交易中心场地、设施和设备,或不当操作导致设施和设备损坏的,开完标后设施、设备未及时关机;评标资料未及时封存的,扣2分。

5.21在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与业主之间信息传达、反馈不及时、不准确,导致沟通不畅的,扣3分。

5.22开标活动结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交易信息在交易平台系统内上传发布的,扣5分。


5.23上传发布的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有误或内容不全的,扣3分。


5.24未按要求整理资料的(如:未编目录、内容不全、顺序混乱等),未妥善保存资料,主要档案丢失,每个项目扣2分。

5.25发布的交易信息因代理机构原因被上级交易平台或县大数据局通报存在错误表述或敏感字符的,每次扣5分;发布的交易信息因代理机构原因造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被相关部门点名书面通报的,每次扣10分。(本条所指信息包括政府采购、国企采购、产权等在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所有项目信息)

5.26在交易组织过程中有其他各类不良行为及过失、过错的,视情扣1-3分。

5.27受到县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含乡镇<街道>,下同)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扣3分。上一年度(时间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受到省级、市级、县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分别扣12分、8分、5分。

5.28在交易组织过程中发生严重错误,造成开标失败,工期延误,或产生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扣15-25分。

6、重大错误

6.1在暂停承接业务期间,弄虚作假,违规承接业务的,直接清退。

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交易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包括擅自泄露评标情况、投标人投标情况等,直接清退。

6.3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直接清退。

注:企业注册地在县外且在武有设立分公司的,设施投入、制度建设、从业人员、人员配备均根据分公司情况列入考核;企业注册地在县外且在武未设立分公司的,设施投入、制度建设、人员配备不予计入考核。


附件2: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意见书

                                                       考核责任单位:                    

                                                       日        期:                    

代理机构名称:


序号

考核扣分事项

考核标准条款号

考核

建议

1

(填写项目名称及存在问题等内容)




2




3




4




5
















注:其他相关资料另附。


附件3: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招标项目代理服务业主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日期: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情况:


(其他相关资料另付)

总体评价

(选择:优秀、良好、一般、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业主单位在完成项目招标后将此表送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相关链接:《武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