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政策解读

来源: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3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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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程序,现就《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3〕12号,以下简称《有机更新实施意见》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依据

农村有机更新政策涵盖:2018年的空心村改造政策、2020年的集聚搬迁政策、2022年的库区搬迁政策以及危旧房改造政策(《关于印发〈推进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8〕54号)、《关于印发〈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搬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武义县源口清溪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村庄异地搬迁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武委办发〔2022〕14号))。

(二)政策适用范围

上一轮空心村政策改造范围为全县除属于城中村、城郊村的37个村和列入异地搬迁工程村、传统村落保护村、历史文化村落和利用村以外的规划保留村。

农村有机更新意见适用于除三个街道城市社区以外村庄的农村有机更新。

(三)更新模式

1.三大改造模式。采取整村改造、局部连片、异地集聚等模式,坚持“先拆后建”,原则上以原有住房全部拆除或由村集体收回注销、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统一实施拆除为前提。整村改造:以整个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局部连片改造:拆除改造区域一般不少于3亩,其中宅基地面积在1亩以上。也可由几个区片组成,但每个区片一般应安置3户回建户。异地集聚搬迁安置:一、跨乡镇(街道)异地到县政府确定区域内安置,因开发、利用等需要,可制定一村一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不实施复垦的村,也可以参照全域土地集聚搬迁安置政策执行;二、因县级以上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整村异地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乡镇(街道)可制定一村一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三、自然村到中心村集聚。

2.三类安置途径。根据改造模式不同,安置分为排屋安置、套房安置、其他安置(异地搬迁安置)。排屋安置:实行核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零新增(根据划定的范围、村庄人口确定),鼓励自然村整村到中心村集聚改造安置,每户安置用地最高不得超过96平方米。套房安置:以户为单位,结合村庄规模、用地、人口等情况,确定安置面积(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原则上不得超过原房屋合法建筑占地面积的3.5倍或人均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国有划拨国有划拨套房安置到户的,到户不动产登记满5年、依法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房屋产权可进入市场交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以户为单位,最少保留一套基本居住为前提;集体划拨套房安置到户的,允许在本村集体经济成员户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上市交易。同一套房安置区块用地范围跨城镇开发边界的,村级组织经民主决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比例。其他安置(异地搬迁安置):跨乡镇(街道)异地到县政府确定区域内安置,且原村庄实施复垦的,按照《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集聚搬迁安置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0〕39号)执行。因开发、利用等需要,可制定一村一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不实施复垦,参照《武义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区村庄集聚搬迁安置办法(试行)》(武委办发〔2020〕39号)执行。原不动产使用权人须完成腾空并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到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地上房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资产统一划归县鑫农公司所有。因县级以上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整村异地安置的,根据实际情况,乡镇(街道)可制定一村一方案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配建要求:农村有机更新改造过程中可以配建小户型公寓,用于安置残疾、孤寡老人弱势群体和特困供养对象,公寓建筑面积控制60平方米以内;一般按安置总建筑面积的8%核定配建村集体公共用房(“三产”用房)。配建的小户型公寓和公共用房建设成本由村级组织支付,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不得分割到户、不得转让。

(四)要素保障

资金方面:一、节约集约用地奖,参照县城中村改造资金奖补做法,整村改造后,新旧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减少的,土地复垦后,按节约用地面积给予所在村35万元/亩的补助,节约土地50%以上的,再增加每亩8万元的补助。土地指标归鑫农公司所有。二、旧房拆除奖:按不动产注销(变更)登记用地面积或经权属确认的用地面积给予农村有机更新村180元/平方米的奖补,由其统筹安排使用。三、基础设施建设奖,按拆除改造区域面积,由奖励130元/平方米增加到300元/平方米,给予有机更新所在乡镇(街道),由其统筹用于更新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分两次拨付,地梁完成到户后拨付50%,回建验收完成后拨付其余部分。四、老年公寓建设奖:建公寓安置残疾、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老年公寓单项验收完成后,按建筑面积给予农村有机更新村300元/平方米的奖补。五、新增评选“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示范村”奖,按照未来乡村标准建设、拆除改造面积大、村容村貌提升明显、更新成效明显的村,获评村最高奖励人民币100万元,统筹用于农村有机更新工作。土地指标方面:一是套房安置的建设用地实行应保尽保,自然村整村到中心村或镇区统筹实施套房安置的,优先保障用地。二是实行复垦指标有偿调剂,原宅基地建设用地复垦后所产生的土地要素指标,由县鑫农公司按旱地15万元/亩、水田20万元/亩、其他农用地10万元/亩的价格统一调剂,拨付所在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三是为乡镇(街道)增加用地指标奖励,有机更新村改造完成并重新供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用地完成复垦的,按拆除改造区域面积的10%奖励所在乡镇(街道)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用地指标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五)其他

本意见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试行三年。原《关于印发推进空心村改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18〕54号)同时废止。2021年(含2021年)前立项的资金奖补按原政策执行,2022年立项2023年实施的空心村改造项目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

《武义县农村有机更新实施意见(试行)》

解读机关:武义县全域办

解读人:胡  骏

电话:0579-89078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