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627P/2023-254873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07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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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四)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单位部门预算表
(一)2023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3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3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3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3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3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3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3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3年县级部门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负责拟订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社会就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力素质培训,促进农民增收;积极为经济发展服务。维护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加强农村土地等承包合同管理,健全完善村级财务、土地、合同等档案的统一集中管理,推进村务、财务公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7.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新宅镇人民政府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内设机构有: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财政所、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二、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新宅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支总预算2045.33万元。
(二)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收入预算2045.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07万元,增长26.55%,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其中:上年结转127.50万元,占6.2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89.32万元,占87.49%;政府性基金收入128.51万元,占6.2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 (三)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支出预算2045.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429.07万元,增长26.55%,主要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1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4.25万元、农林水支出444.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68.71万元,占57.14%;日常公用支出112.96万元,占5.52%;项目支出763.67万元,占37.3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45.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789.32万元、政府性基金128.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9.18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4.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4.25万元、农林水支出444.3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1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五)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0.7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77.22万元,下降12.73%,主要是项目预算拨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9.18万元,占47.84%;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37万元,占8.12%;卫生健康(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09.66万元,占16.29%;农林水(类)支出444.38万元,占23.38%;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83.15万元,占4.3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发行费用(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1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64.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143.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运行工作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6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临时救助等事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01.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50.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35.04万元,主要用于网格员工资发放。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74.62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82.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工资发放。
(1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161.43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村两委建设发展。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83.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81.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8.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11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七)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44.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44.59万元,增长100%,主要是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44.59万元,占10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128.51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16.0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社会事业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新宅镇人民政府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9.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41.27%,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有关单位部门联系工作、招商引资、交流经验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70.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万元,下降70.28%,主要原因是上年实际执行费用远低于预算数。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2.9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6.61%,主要是人员增加导致福利费及交通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新宅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新宅镇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19.08万元,一级项目4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社会事业支出(项):指土地出让用于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