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武义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来源: 武义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04-17 10:4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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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武义特色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模式,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我会草拟了《武义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壶山下街26号武义县残联办公室,邮编3212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uyicanlian@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

联系人:何伟靖           联系电话:13967948716

附件:武义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武义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武义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决我县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就业困难问题,缓解家庭看护照料压力,有效改善生活质量,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浙残联发【2016】12号)、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残联发【2019】27号)、《金华市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意见》(金残联【2021】30号)、《关于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的指导意见》(金残联【2022】2号)及《武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武残联【2019】2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就业和照料相结合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高质量推进机构建设,使机构有效运营、可持续发展,为促进共同富裕充分发挥作用。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工疗型”残疾人之家覆盖率达到100%;有庇护照料和辅助性就业需求的三类(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有需求的精神、智力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机构托养、庇护照料服务比例达到90%以上。

三、机构性质与形式

“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是指由企业创办,主要安置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简单生产劳动,同时提供辅助性就业、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的专门机构。

“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是创办企业的附设机构,可以在企业内开设专门独立车间,也可以由企业通过租赁或其他方式在辖区内异地创办专门独立工场,均由创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履行法律义务。“工疗型”残疾人之家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其经费开支纳入创办企业统一核算。

“工疗型”残疾人之家要选择符合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特点且安全、轻便、容易操作的辅助性就业产品进行加工生产,生产所需原材料、来料加工产品以及产品销售等均应纳入创办企业生产经营核算,并建立健全材料、产品出入库制度。

四、建设内容

“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合法的主体。须是企业创办,并依法登记注册。创办企业须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不低于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应选择适合残疾人员工的劳动生产项目,持续开展辅助性生产劳动,劳动所得按劳分配。为残疾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

(二)有统一的标牌标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入口处悬挂统一的标牌标识。标识为“武义县XX乡镇(街道)XXX残疾人之家”和“企业简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两块牌子。

(三)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安置对象以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残疾人员工按法定工作日上班,每周接受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月不少于80小时。

(四)有适宜的服务场所。选址应方便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与接受服务。房屋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场所达到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五)有配套的设施设备。应配备包括用于办公、后勤服务等的基本设施设备,安全及无障碍设施设备和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有完善的服务功能。应具备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功能,能够提供中餐和午休及康复医疗、娱乐健身等服务,并根据场地条件和残疾人需求,组织参与社会活动,开展志愿者服务等。

(七)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岗位设置合理,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与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10,残疾员工管理人员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50%,并聘有专(兼)职医护人员和社工人员,兼职岗位医生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

(八)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预案。

五、建设标准                      

(一)人员标准

1.残疾人员工

“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安置的残疾人数应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25%以上且不少于10人(含10人)。安置残疾程度较轻的其他类别和级别的残疾人参与管理的,不得超过残疾人员工总数的20%。

2.机构管理人员

管理岗位设置科学合理,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五星级残疾人之家主要负责人须经过省级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三星和四星级残疾人之家主要负责人须经过市级(含)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其他管理人员须经过县级(含)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康复(医护)人员具有专业资质或经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服务保障机制,餐饮服务人员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

(二)场地标准

场地建筑面积达到400平方以上,以租赁形式解决场地的,必须签有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并具备必要的室外活动场地。室内有工作、生活等主要功能区块划分,整体布局合理、协调,设施设备配置能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

(三)功能标准

机构具备劳动就业、生活照料、康复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五大服务功能。

1.劳动就业服务:配置生产劳动工作区,并创造必要劳动条件。

2.生活照料服务:配置餐饮供应、午休、卫生保洁及其他生活服务功能区。

3.康复服务:配置康复训练、辅具服务、精神残疾人服药、心理辅导等功能区。

4.技能培训服务:配置生活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功能区。

5.文体活动服务:配置报刊书籍阅览、电视收看、体育健身、休闲娱乐以及组织户外活动等功能区。

(四)设施设备标准

1.基本设施设备完善:配备包括相对独立的服务设施、必要的办公场所和休息室、餐厅、卫生间等后勤服务设施以及照明设备、空调、卫生洁具等配套设备。

2.功能设施设备完善:配备包括数字化考勤系统、工疗室、康复室、培训室、文体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医务室以及生产加工设备、康复设备等。

3.安全及无障碍设施设备完善:配备包括消防、防盗、监控、应急呼叫等设备器材以及出入口坡道、卫生间扶手等无障碍设施。

(五)制度标准

机构应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包括基础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应急处置预案等。

1.基础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残疾员工守则、作息考勤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和个人档案管理制度等。

2.服务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工疗车间管理制度、劳动及收益分配制度、康复服务制度、精神残疾人服药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文体活动制度、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等。

3.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包括出入机构管理制度、生活生产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设备设施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应急演练等。

六、扶持政策

1.享受武残联【2019】21号《关于印发武义县“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中规定的一次性建设经费、星级奖励、星级补差等政策。

2.运营经费:一、二星机构每安置1人每年按我县2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三、四星机构每安置1人每年按我县3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五星机构每安置1人每年按我县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

3.享受企业超比例安置奖励。超比例安置的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1个月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奖励。

七、保障措施

(一)部门协作,各司其职。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高质量推进“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及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安置的残疾员工享受相关救助和福利保障政策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人力社保部门要依法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加强对残疾人就业的帮扶和执法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查处各种侵害残疾人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开发落实残疾人之家管理人员公益性岗位;税务部门要依法落实对“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符合创建条件企业的信息梳理、交流与共享,扶持“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持续发展;残联要做好“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的点位布局规划,加大对“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合力推进“工疗型”残疾人之家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谋划,务求实效。要将“工疗型”残疾人之家作为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品牌项目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照“确有所需、建有所用、就近就便”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推进“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纳入规划,组织实施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打造满足辖区需求,功能完善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综合平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措施,大力支持“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和发展。残联要建立残疾人之家创办的进退机制,进一步提升“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建设质量,打造一批建设标准高、就业成效好、服务质量优、科学管理实、社会效益大的“工疗型”残疾人之家。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作用,鼓励引进专业机构对“工疗型”残疾人之家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志愿者服务时间储备制度,大力发展“工疗型”残疾人之家服务志愿者、社工队伍,积极对接基层党组织和各种社会服务资源,为“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的发展和开展各项服务提供支持。

(三)创新方法,扩大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指导“工疗型”残疾人之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知晓度和认同感。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工疗型”残疾人之家中的感人事迹、动人故事和积极向上的乐观精神。同时,总结挖掘先进经验做法,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加快推进“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发展,为残疾人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本办法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细则执行;各部门要按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