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68J/2023-256365 发布机构: 县科技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4-17 09:00

《武义县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3-04-17 09:00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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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科技创新政策兑付,我局联合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根据《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起草了《武义县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武义县武江大道316号研发总部5号楼3楼县科学技术局,邮编:321200。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06081777@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

联系电话:0579-89089605。


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7日


武义县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


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现对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规定如下:

第一条 企业研发投入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 对当年度纳入统计部门研发费用统计范围的企业,奖励实施分级管理和强度管理。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条件。

1.在我县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为当年度统计部门科技统计年报入库企业。

2.企业建立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须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额;研发项目须经有关部门或企业自主立项。

3.当年度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归集研发项目信息。

3.经统计部门确认,当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比上年增长10%(含)以上(新纳统企业不做要求)。

4.经审计确认,申请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

(二)奖励标准。

1.经审计,研发投入在 1500 万元(含)以上,1000 万元(含)—1500 万元,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 万元(含)—500 万元,且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 3%(含)以上的,分别按研发投入的 10%、6%、5%、4%给予奖励,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 2%(含)—3%的减半执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在 2%以下的按 0.3 系数计算。

2.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小巨人的,次年研发投入给予2倍奖励。(新增)

3.每家企业最高奖励 200 万元。

注:奖励金额中含有企业给予财务等人员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新增)

第三条  企业研发投入额根据审计报告和相关部门审核数据按照就低原则确定。

第四条  设立研发投入进步奖。

根据研发投入指数,在当年度获得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中评定研发投入 10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元(含)—1000 万元、100 万元(含)—500 万元的研发投入进步奖分别不超过 1 家、2 家、 10 家,每家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研发投入指数=研发投入增速*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10000 

研发投入增速:当年度审定确定的研发投入额/上年度审定确定的研发投入额-1

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或者研发投入指数低于60的企业不参与评定。

第五条  研发投入经费统计范围按照税前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第六条  研发投入奖励兑现具体流程为:

1. 县科技局发布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报通知;

2.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研发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3. 县科技局会同统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委托第三方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 县科技局会同财政、统计等有关部门对审计结果进行审核,确定研发投入奖励名单、企业研发投入进步奖名单、研发投入奖励资金方案;

5. 经“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门审批拨付(删除)。

第七条   规上工业企业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下调一档。

第八条  本细则由武义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原《武义县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武科〔2021〕2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