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3-04-06 12:0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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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做好武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武义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该办法。

三、 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和条件

1.公办学校

公办小学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招生,城区公办小学按2022年划分的学区组织招生,公办初中学校按原定的学区组织招生。

(1)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第一类:户籍在城区学校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户籍不在城区学校学区范围但家庭在县城拥有不动产(住宅)的适龄儿童少年。

(2)农村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第一类: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学区外的本县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或家庭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父母一方参加我县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我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报名条件:具有武义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县域内具有不动产权证、参加武义社会保险满6个月、持有武义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民办学校的入学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三)入学办法

继续严格执行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1.报名方式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报名录取。

2.录取办法

(1)城区公办学校按生源类别依次录取,前一类录取后还有空余学额再录取后一类,同一类满足条件时间长者优先,额满为止;超额部分生源在教育集团各校区间调剂录取。

(2)农村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录取:户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学区外的本县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或家庭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参加我县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或持有我县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县外户籍随迁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填报学校按新市民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新市民积分办法按《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2023〕3号)执行。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核定的招生计划数全部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拒绝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未被录取的可以向公办学校报名,公办学校按原生源类别靠后排序录取;已被录取的原则上不能放弃,如有特殊情况经录取学校同意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学位空余学校入读。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学籍登记

新生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录取学校报到注册。不按录取学校就读及违反相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

(四)政策性照顾对象入学

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人才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等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于报名前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按相关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

(五)班额规定

严格执行省定班额,小学班额不超过 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六)工作要求

规范学籍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推进“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起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做好“控辍保学”。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预案,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强化责任,落实好各项措施,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本校学区招生工作的规范有序。

解读机关:武义县教育局

解读人:武义县教育局招生办 涂小中

联系方式:0579-89082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