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K14932066/2023-257011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08 10:34

2023年武义县职业技能竞赛公共营养师项目技术文件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5-08 10:3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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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赛项介绍 3

2.竞赛内容 3

2.1理论知识部分 3

2.2技能竞赛部分 4

3.命题标准 5

4.成绩评定 5

5.竞赛场地 5

6.竞赛规则 5

6.1参赛选手须知 5

6.2工作人员须知

6.3裁判员须知

6.4监考员须知 8

 

 

 

 

 

1.赛项介绍

项目名称:公共营养师

竞赛方式:个人项目

2.竞赛内容

 (一)竞赛形式

包括理论知识竞赛和技能竞赛,均采用现场完成方式。

2.1理论知识部分

1)比赛内容包含: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三部分,各部分包涵知识点如下:

职业道德部分: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

基础知识部分:医学基础知识;营养学基础知识;各类人群营养知识;食物营养与食品安全;公共营养基础理论和方法;营养教育和健康促进;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专业知识部分:膳食调查和评价知识;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知识;膳食设计和评估知识;营养教育和咨询知识;社区营养管理知识。

2)比赛时间:90分钟

3)比赛题型及方式:采用闭卷答题卡方式进行,题型与分值见下表:

序号

题型

评分标准

题量

分值

1

单选题

每题0.5分

140

70

2

多选题

每题1.0分

20

20

3

判断题

每题0.5分

20

10

合计

100分

2.2技能竞赛部分

1)比赛内容包括:膳食调查和评价技能;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技能;膳食设计和评估技能;营养教育和咨询技能;社区营养管理技能。

2)竞赛时间:90分钟

3)比赛题型及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各项目分值见下表:

序号

技能项目

题型

题量

分值

1

膳食调查和评价

问答与材料解析

1

15

2

人体营养状况测定和评价

问答与材料解析

1

20

3

膳食设计和评估技能

问答与材料解析

2

35

4

营养教育和咨询技能

问答与材料解析

1

20

5

社区营养管理技能

问答与材料解析

1

10

合计

100

 

3.命题标准

本竞赛命题以2021版《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并结合该职业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能等有关内容。

竞赛内容配套教材:

《公共营养师》(基础知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公共营养师》(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公共营养师》(三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材办公室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4.成绩评定

本次比赛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总成绩相同时,实际操作分数高者名次列前。

5.竞赛场地

    标准化30人考场。

6.竞赛规则

6.1参赛选手须知

6.1.1 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全程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竞赛规定的时间,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正式竞赛开始尚未检录的选手,不得参加竞赛。

6.1.2 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竞赛考位,在现场监考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6.1.3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监考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1.4 竞赛阶段参赛选手禁止携带手机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赛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6.1.5 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竞赛期间无特殊情况选手不允许离开自己的竞赛考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监考同意后,特殊处理。

6.1.6 比赛结束,经现场监考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6.1.7 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私自公开比赛相关资料。

6.2工作人员须知

6.2.1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赛项组委会统一指挥,佩戴工作人员标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竞赛服务工作。

6.2.2 工作人员按照分工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6.2.3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区域内工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竞赛场地。如需进场,需经过裁判长同意,核准证件,有裁判跟随入场。

6.2.4 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向裁判员报告,同时做好疏导工作,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6.2.5 竞赛期间,工作人员不得干涉及个人工作职责之外的事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上述现象或因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造成竞赛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由预赛组委会/决赛组委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停止工作,并通知其所在单位做出相应处理。

6.2.6 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关证件,着装整齐。

6.2.7 除现场裁判员和参赛选手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竞赛区域。赛场安全员、设备和软件技术支持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区域等待,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进入竞赛区域,候场选手不得进入赛场。

6.3裁判员须知

6.3.1 裁判员须佩戴裁判员标识上岗。执裁期间,统一着装,举止文明礼貌,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6.3.2 严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3.3 裁判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使用各种器材进行摄像或照相。

6.3.4 严格执行竞赛项目评分标准,做到公平、公正、真实、准确,杜绝随意打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6.3.5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裁判员不得私自与参赛选手或代表队联系,不得透露竞赛的有关情况。

6.3.6 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异议,服从裁判长的裁决。

 

6.4监考员须知

6.4.1 监考员须佩戴监考员标识上岗。

6.4.2 严守竞赛纪律,执行竞赛规则,服从赛项组委会和裁判长的领导。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始终坚守监考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6.4.3 工作期间严禁使用手机,严禁使用各种器材进行摄像或照相。

6.4.4 负责检查选手携带的物品,违规物品一律清出赛场,比赛结束后监考员要命令选手停止竞赛答题。

6.4.5.竞赛中所有监考员不得影响选手正常竞赛。

6.4.6 严格执行赛场纪律,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及时制止选手的违纪行为。对裁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妥善解决,并及时向裁判长汇报。

注:未尽事宜以竞赛现场规定或竞赛组委会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