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作为一种“不留后路”的方式,当大功率高压电接入水域,会对水中生物的“无差别攻击”,水域失去生机,生态平衡将被打破。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维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案。
案情简介
柳城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武义江白鹭溪水域电鱼,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杨某某正使用电鱼设备在禁渔区电鱼,遂当场将其带走进一步调查。
案件调查
案件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后,执法队员立即对当事人展开了进一步的调查询问。当事人杨某某说: “晚上睡不着,就琢磨着去搞点鱼吃。电鱼工具是我在二三十年前买的,当天我将自己电瓶车的电瓶拆下来,把原来电鱼的那个电瓶替换掉,把电鱼工具修好了。”
经调查,当事人杨某某使用自己维修后的电鱼设备在武义江白鹭溪水域电鱼,其电鱼设备包括电瓶1只,电鱼杆(触电棒)2根,水箱一个。共捕获98条小鱼。电鱼工具与所捕鱼获均已被相关部门扣押处理。
处罚结果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之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维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的行为作出:1.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法的捕鱼工具,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进行捕鱼活动。
法律链接
《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制造、维修、销售、使用、随船携带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和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敲舟古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第六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制造、维修、销售国家和省规定的禁用渔具或者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的,没收渔具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