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377997186/2023-258290 | 发布机构: | 县建设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6-08 13:00 |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保证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及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2. 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是指建设单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建设单位有违反上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我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