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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307234716509581/2023-259744 发布机构: 大溪口乡人民政府
文号: 溪政〔2023〕5号 公开日期: 2023-07-10 16:04

大溪口乡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

来源: 大溪口乡     发布时间: 2023-07-10 16:0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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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撂荒耕地整治,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发展,保障乡村产业、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推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36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勇猛奋进、跨越赶超”为主题主线,全面推动现代产业体系、城乡形态风貌、干部能力作风“三大重塑”,加快美丽生态向美好业态、生态颜值经济价值跃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新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加快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有效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路径。

2.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支持基层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依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尽快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示范典型。

3.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以农民为主体,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扶持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违背农户意愿和损害农民权益,确保农地农用,让广大农民成为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4.坚持适度经营规模。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既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鼓励和支持连片流转,通过流转带动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又兼顾效率与公平,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财政奖补激励政策,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现代农业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促进农村土地合理集约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全面提升我乡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四、扶持政策

1.村集体耕地流转奖励。通过村集体流转到新型农业主体,新增集中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连续5年按流转面积给予村集体工作经费奖励,奖励标准100元/亩。年度累计流转5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3万元;年度累计流转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5万元;年度累计流转2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一次性奖励工作经费10万元。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用途,上级政府奖励可同时享受。

2.村集体林地流转奖励。通过村集体流转到新型农业主体,新增流转可开发林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20年以上,连续5年按流转面积给予村集体工作经费奖励,奖励标准20元/亩。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用途,上级政府奖励标准同时享受。

3.耕地抛荒复耕复垦补助。鼓励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对闲置、荒芜耕地复耕复垦。经自主申报,村委会审核,乡政府核查并公示等程序,对复耕复垦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在20亩以上,补助800元/亩。

4.鼓励土地流转储备。合理适度做好土地流转储备,确保土地资源保值增值,增加可利用土地储备量,确保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最短时间内完成流转工作。储备期一般为一年,收储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一年后未有主体入驻,村集体、农户可自行再流转。

5.项目扶持。乡政府协调和整合上级财政支农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地块和村庄集聚搬迁村闲置土地配套机耕路、水利设施建设,增强土地竞争力,减轻环境条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吸引工商资本和经营主体进行投资创业。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扶贫开发等项目建设给予重点倾斜,优先立项。项目奖补政策乡政府专题研究。

6.支持新兴产业项目招引。对于新兴产业,乡政府重点审查流入方的资金技术实力、诚信情况、经营能力及拟经营项目是否符合我乡区域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等,综合评估后可另设奖励标准。

五、申报审核程序

1.符合条件的受让主体向所在行政村提出申请。

2.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乡政府农业农村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

3.乡农业农村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受让主体。

4.乡政府根据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确定奖励的范围、标准,并按要求将奖励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资金拨付至受让主体。

5.土地流转储备申请。一般先由村集体将农户土地流转入村集体,达成收储意向的村集体须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向乡政府申请土地流转储备。经乡农业农村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正式储备。正式储备后,乡政府依据市场价预支付1年流转费用作为收储价,农业主体承租后,应扣除年度剩余月份租金。

六、保障措施

1.土地流转职责。农村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有组织、引导、服务、协调、监督本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改变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2.流转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制度,维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注重防范改变用途、层层转租、到期不能续租破坏农业生产力、跨承包期流转缺乏保障等风险,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指导、协调、服务机制。对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行为,要强化监管执法,依规核减农业补贴,依法解除、终止合同,依法赔偿。

3.加强荒地整治。村书记(本级田长)是耕地抛荒问题巡查、监管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耕地抛荒问题全面排查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耕地抛荒行为,防止新增抛荒耕地出现。乡政府是耕地抛荒问题常态化监管的责任主体,建立相应队伍,负责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并负责做好耕地抛荒问题常态化监管工作的实施,建立工作台账,汇总和上报等具体工作。

4.该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间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农户委托时使用)

2.大溪口乡农村土地收储协议

3.大溪口乡土地流转项目储备申请表

4.大溪口乡村集体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奖励申请表

5.大溪口乡土地流转明细表

武义县大溪口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附件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合同

(适用于农户委托村集体代为流转时使用)

合 同 编 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大溪口乡      村      组,村名(姓名)          的耕地      亩,林地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地块名称为:                           。

二、流转(出租)期限

土地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_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流转(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1.耕地每亩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林地每亩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

2.支付时间为每年    月    日之前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的权利,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出租)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出租)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将流转(出租)土地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给乙方经营使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依法享受国家规定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流转费用的     %承担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提前通知甲方。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大溪口乡农村土地收储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以及      等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甲方按照土地评估情况、招投标结果及意向协议内容等收储乙方土地

一、收储范围

收储土地坐落于          村,           地块,土地面积      共        亩(以土地确权数据为准)。

二、收储期限

收储期限,共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

三、土地交付时间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四、收储资金及支付方式

甲方方按第   种形式向乙方支付收储资金。

1.分期付款方式。租金按照         元/亩计算,合计人民币     元/年(大写:          )。乙方须于       当年     月     日前支付当年租金。

2.一次性付款方式。租金按  元/亩•年计算,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乙方须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租金。

3.以实物或实物折资方式。乙方须于      (当、前一)年   月    日前按每亩   公斤 (大写:          )      (如稻谷等)实物或按照□市场价□当地政府收购指导价为标准折合成货币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其他支付方式:                    

5.租金变动:根据当地土地流转价格水平,每     年调整一次租金,方式为:                             。(选择1、3两种结算方式的填写)

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2.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仪式三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4.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大溪口乡土地流转项目储备申请表

村集体名称

(盖章)


法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地址


土地流转

情况

耕地:        亩,每亩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

林地:        亩,每亩每年租金       元,大写        元。

土地流转

项目概况

介绍

(土地流转情况、可实施项目情况介绍等)

村集体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农业农村办意见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政府

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村民(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登记册(户名、人数、面积)、区位图等相关材料。

附件4:

大溪口乡村集体集中连片土地流转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村名


土地流转

基本情况


申请奖励面积

耕地:        亩

林地:        亩

核定奖励面积

耕地:        亩

林地:        亩

申请奖励资金

核定奖励资金

农业农村办

意见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政府

意见

主要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农户土地流转登记册,按流出农户与村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汇总;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指村集体与流转单位签订的流转合同);

3.流转地块示意图;

4.其他证明材料。

附件5:

大溪口乡土地流转明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委托方

(承包方)

土地

类型

坐落地名或地块名称

面积(亩)

四至界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用途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