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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武义县建设局关于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政策解读

来源: 县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3-07-11 16:2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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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武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顺应住房保障工作新阶段的新要求。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发〔2023〕30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对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要求,全省2023年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须达到23%以上。相比其他县市,我县的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较低,故此我县需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助推共同富裕,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公租房保障标准,实现住房保障新居民同等化。

二、修定本细则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修订)》,《关于印发2021年度浙江省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保函〔2021〕54号),《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浙共富办〔2021〕9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建〔2022〕7号),金华市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革试点方案》(金社建综合〔2022〕5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服务“ 七优享” 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修定本细则。

三、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进一步放宽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标准,真正实现新居民同等化:非武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进城务工人员同等化享受公租房保障,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家庭成员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武义本地居住生活的也将一并纳入保障。

2.进一步放宽现住房面积认定中已过户、已被拆除、离异房产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

3.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条款中增加货币资产的限制:家庭人均货币资产不得高于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我县商品住房均价的总额。

4.取消申请实物配租的低保、低收入保障对象轮候6个月的期限限制,轮候期照常发放租赁补贴。

5.增加了三孩家庭的优惠保障,三孩政策出台后出生第三孩的城镇居民家庭,达不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可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

解读单位:武义县建设局

解读人:李小伟局长

联系电话:0579-87660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