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12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11280元)。
(二)书本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生活费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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