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3-261091 发布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7-24 16:36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 2023-07-24 16:36访问次数: 【字号
分享:

各镇、街、联盟,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实施意见(试行)》(武政办〔2021〕81号)有关精神,现就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发放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上一年度武义县纳税“双百”中的民营工业企业外来员工。

二、适用条件

申领购房券的员工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员工需在武义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年及以上,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称的员工,在武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可放宽至一年。

(二)员工当年在武义县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

(三)申请人夫妻双方均为非武义户籍,包括原外地户籍现已迁入武义,但不享受农村宅基地分配的新居民。

三、分配办法

(一)购房券采用限额制管理。民营工业企业入选上一年度纳税百强的可申领4张购房券,入选纳税先进的可申领3张购房券。

(二)企业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将购房券优先分配给本企业技能等级水平高、贡献大、工作年限长的优秀员工。每个员工只能享受一张购房券。

(三)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且房屋所有权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与他人共同所有。

(四)购房券按年度发放,限当年度有效,期满未购房或未申请的,此券自动失效。一套房只可享受一张购房券。

四、补助标准

每张购房券补助额度为3万元。

五、购房券补助兑现流程

购房券申领采用全年受理、分批审核、分批发放的方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之家”,下拉至“区县特色”,选择“武义县”,点击“新居民购房券”进入申请。无人才码的申请人填写附件1表格,与其它材料一起提交至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力社保局)603办公室。

(二)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资规局、县住建局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不动产权证和交易系统中进行备注。

(三)公示。县人力社保局将审核结果在武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补贴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一次性发放。

六、附则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条件,或符合其他住房补助政策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二)因离婚、赠与、出售等原因在武义有房产交易记录的,视为非首套房。

(三)享受购房券的所购住房满3年后方可转让,若所购住房未满3年转让的,退回补助资金。

(四)企业及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且2年内不得享受该政策。

(五)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购房券申请表》

武义县财政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2日

武义县民营工业企业新居民

购房券申请表

工作单位(盖章):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方式

在武社保缴纳时间

职称或技能等级

配偶姓名及户籍所在地

配偶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及账号

申请金额

房产座落

小区           幢          单元          室

本人承诺

1、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虚假信息;

2、该房产产权登记未满3年转让,本人自愿全额退还补助款。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及配偶所购房产为第    套住房。

所购商品住房为二手房,请填写:

产权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及配偶于    年

月    日在武义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    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填写有或无)。

盖    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一式两份。2.需附材料: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