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我县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规范程序,根据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三、适用范围
武义县
四、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县级重点研发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项目申请单位实施在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含)1项。申报的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应建有省级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3%;必须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 并有研发投入会计辅助账;
(3)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与其他项目不重复或近似;
(5)项目申报前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整个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6)项目预算总经费不低于200万元;
(7)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2.一般研发项目申请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诚实守信,依法纳税,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农业类项目申请单位实施在研科技项目原则上不超过(含)2项;
(3)项目负责人在专业上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组成员的学科专业结构合理;
(4)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的县级科技项目不超过(含)1项;
(5)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与其他项目不重复或近似;
(6)项目申报前的实施时间不超过一年,整个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7)农业类、社发类项目预算总经费分别不低于5万元、3万元;
(8)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二)奖励标准。项目补助资金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即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县级重点研发项目补助额度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研发经费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一般研发项目补助额度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研发经费的50%计算,每项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程序:1.科技局发布申报通知,组织项目申报;2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3.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4.项目控制淘汰率不低于15%,且县级重点研发项目预算总经费的专家审定数不低于200万元。县科技局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立项项目;5.将拟立项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6.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立项决定,下达立项文件;7.县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武义县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明确各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作为科技项目实施、督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五、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8月26日起开始施。
六、解读单位:武义县科技局
解释人:局长 汤琳球 (0579-8909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