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3-261968 | 发布机构: | 县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11 15:49 |
武社保催字〔2023〕第 1 号
武义琪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廖建荣,身份证号4503**********0559,于2020年4月7日工作时右眼不慎受伤,经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认定书编号:武人社〔2020〕第10075号),金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为六级(鉴定结论书编号:金劳鉴〔2021〕第330723250号)。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参保工伤保险,也未足额向该职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现向我中心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定,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待遇。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已按时足额支付,请在上述期限内告知我中心。如你单位在上述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的,我中心将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同时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工伤待遇结算科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579-89079818。
武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