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23X6/2023-262295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18 17:19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推动我县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发挥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共富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市相关考核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1、2023 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按照《武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办法》(武农[2021]61 号)要求进行,其中家庭农场是否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不再作为申报条件,没有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的家庭农场,可取名为“﹡﹡县﹡﹡乡镇(街道)﹡﹡(户主姓名)家庭农场”,也可自行取含“家庭农场”字样的农场名称。
2、各乡镇街道按照《办法》要求,指导推荐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家庭农场申报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同时对2019 年度和2021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省级或市级示范性的家庭农场以省市监测为准)。各乡镇街道对申报和监测的农场进行审核后,于2023 年9 月10 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各乡镇街道要同步做好省、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推荐和“浙江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录入更新工作。
4、申报和监测的家庭农场需填报《武义县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监测表)》,并提交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申报和监测的家庭农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人:鲍路鹏15957910502(770502)
祝佩珍13958473959(673959)
武义县农业农村局
2023 年8 月14 日
关于做好2023年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