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来源: 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 09:27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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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第二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行政执法实施数量(件)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件数

罚没金额(万元)

件数

件数

件数

件数

件数

件数

件数

51154

50909

217414

2080.8517

14525

0

0

0

14929

1

0

第二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17414件,其中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类处罚4389件,违反交通管理类处罚213025件,共计罚没收入20808517.16元。违反治安管理类处罚的具体情况为:警告112件,罚款2221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35件,行政拘留2018件,责令停业整顿3件,吊销许可证0件。违反交通管理类处罚具体情况为:警告32738件,罚款179148件,暂扣驾驶证577件,吊销驾驶证313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6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74%;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18%;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1154件,受理51154件,予以许可50909件,不予许可245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4525件,其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9181件,行政强制执行5344件。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情况为:强制传唤0件,留置盘问0件,拘留审查0件,限制活动范围0件,扣押8790件,查封0件,冻结0件,先行登记保存0件,其他391件。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5344件,代履行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件,其他0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4929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次。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