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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第二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第一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行政执法实施数量(件) | ||||||||||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行政征收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件数 | 罚没金额(万元)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件数 |
51154 | 50909 | 217414 | 2080.8517 | 14525 | 0 | 0 | 0 | 14929 | 1 | 0 |
第二部分 武义县公安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
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总数为217414件,其中违反治安行政管理类处罚4389件,违反交通管理类处罚213025件,共计罚没收入20808517.16元。违反治安管理类处罚的具体情况为:警告112件,罚款2221件,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35件,行政拘留2018件,责令停业整顿3件,吊销许可证0件。违反交通管理类处罚具体情况为:警告32738件,罚款179148件,暂扣驾驶证577件,吊销驾驶证313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被申请行政复议16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74%;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处罚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4件,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0018%;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处罚总数的0%。
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申请总数为51154件,受理51154件,予以许可50909件,不予许可245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许可(含不予受理、予以许可和不予许可)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许可申请总数的0%。
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总数为14525件,其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9181件,行政强制执行5344件。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情况为:强制传唤0件,留置盘问0件,拘留审查0件,限制活动范围0件,扣押8790件,查封0件,冻结0件,先行登记保存0件,其他391件。行政强制执行具体情况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5344件,代履行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件,其他0件。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强制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判决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强制总数的0%。
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确认总数为14929次。行政确认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行政确认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确认总数的0%。
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总数为1次。本部门2023年度行政奖励被申请行政复议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0件,占被申请行政复议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行政复议后又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行政奖励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判决履行法定职责、撤销、部分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0件,占直接被提起行政诉讼件数的0%,占行政奖励总数的0%。
(注:“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被提起行政诉讼”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复议决定和生效判决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