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把牢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安全关,保障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春节假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应急管理局、公安等部门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及商超开展执法检查,于近日查处一起超量存储烟花爆竹案。
日前,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对武义县xx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储藏烟花爆竹数量超过了许可证核准储量。
“烟花爆竹的款式实在太多了,每样多选一点就超了,有些人过来就要挺大的量,不多备点又怕不够卖。”店主程某某坦白道。执法人员对其批评教育,并表示当大量的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为此,执法人员对该店发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店按照核定的数量进行存储。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当事人武义县xx烟花爆竹销售点将面临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提醒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经营、安全经营,保障我县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