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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84408679W/2024-272618 发布机构: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11 11:04

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4-11-11 11:0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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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它方式无法将文书送达受送达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现将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文广旅罚字﹝2024﹞19号)进行公告送达。受送达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武义县壶山街道北岭四路10号)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不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序号

当事人名称

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文书名称及文号及联系人

简要内容

01

武义飞扬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倪洪钢)

2024年9月12日,经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领导集体讨论研究,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文广旅罚告字〔2024〕19号),委托我局送达。我局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文书,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武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文广旅罚告字〔2024〕19号),告知其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截至2024年11月4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金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文广旅罚字﹝2024﹞19号)


联系人:周文跃 13967904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