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站)”)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加速成果产出、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特制订本细则。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三、适用范围
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建设条件
(1)科创中心(站)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能为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达到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武义县“六大”产业链链主企业适当放宽条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2)合作双方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明确后续相关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方式,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一年内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1项以上。
(二)申报程序
科创中心(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企业向县科技局提出申报。
1.申报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明确建设方案及成果产出目标,报送至县科技局。
2.初审。县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视情况实地审查。
3.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
4.组织公示。将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5.正式下文。县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决定,下达文件。
(三)经费管理
1.科创中心(站)经费采用事后一次性补助形式发放。一般在建成一年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建设年限超过1年的,需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明确项目起止日期,并于项目完成当年主动提请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A、B类科技创新中心(站)分别给予50、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
2.县科技局每年对已建成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科创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20%),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自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武义县科技局
解释人:局长 陈海林 (0579-8908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