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 县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4-11-27 09:03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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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以下简称科创中心(站)”)建设,促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科学配置,加速成果产出、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特制订本细则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三、适用范围

   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

)建设条件

1科创中心(站)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研发投入,能专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等条件达到同期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武义县六大产业链链主企业适当放宽条件,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先)。

2合作双方签订1年及以上合作协议,有明确的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明确后续相关政府财政补助经费使用方式,合作项目的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

3一年内转移转化科研成果3项以上,科研成果产业化1项以上。

申报程序

科创中心(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拟建企业科技局提出申报

1.申报征集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明确建设方案及成果产出目标,报送县科技局。

2.初审。县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可视情况实地审查。

3.专家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县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依据,提出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

4.组织公示。将拟建科创中心(站)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5.正式下文。县科技局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决定,下达文件。

三)经费管理

 1.科创中心(站)经费采用事后一次性补助形式发放。一般在建成一年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建设年限超过1年的,需在《武义县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书》中明确项目起止日期,并于项目完成当年主动提请评审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AB类科技创新中心(站)分别给予502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拨付经费。

2.县科技局每年对已建成且运营情况良好的科创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定,考核优秀的(不超过20%),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四、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实施日期:20241125日起实施。

五、解读单位武义县科技局

解释人:局长  陈海林 0579-8908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