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义县科学技术局印发了《武义县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就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落地落实。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明确对校企共建科创中心(站)的支持政策,以推动我县企业创新主体在合作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二、主要依据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 ”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3〕19号)
三、政策制定意义
以校企共享双方科创资源为基础,形成“一企对一校”“一企对多校”的战略联盟,在项目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相对稳定的长期合作,高校科研团队围绕企业需求开展研发。企业可以以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着力点,不断加大研发力度,逐步迈向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四、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分为四部分,分别为共建科技创新中心(站)的重点任务、认定条件、申报程序及经费管理。
一是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站)在企业发展、人才培养、合作项目,以及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等方面的重点任务。通过校企合作共建科研中心,充分发挥高校人才资源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核心产品研发,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创新难题。同时协助企业健全研发体制、完善研发体系、建设研发创新平台,培养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团队,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通过助力企业引进资金、项目、技术和人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快速转化。
二是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站)的建设条件、分类标准。科技创新中心(站)分为A、B两类。
三是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站)申报程序。申报科技创新中心(站)需要经过初审、专家评审、组织公示等程序。
四是明确了科技创新中心(站)在建成一年后一次性补助以及已建成并且运营良好的科创中心(站)的相关经费管理。
五、实施时间
自2024年11月25日起实施。
六、解读单位:武义县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局长 陈海林 (0579-89089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