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1923/2024-272421 | 发布机构: | 人力社保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11-04 11:01 |
武义县豫桂五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自强):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桂江等9人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武义劳人仲案(2024)767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6日下午2时30分在武义县解放南街121-127号武义县社会治理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