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4-272462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05 14:16

公 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11-05 14:16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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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小小摄影室(经营者:曹丁莉):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新晨诉你单位工资争议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浙武义劳人仲案(2024)689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武义县解放南街121-127号武义县社会治理中心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武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O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