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县府办     发布时间: 2024-12-30 15:19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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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723000000/2024-274385 发文机关: 县府办
文 号: 武政办〔2024〕47号 成文日期: 2024-12-27
统一编号: GWYD01-2024-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其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弘扬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鼓励企业在新一轮赶超争先中担当作为,加快打造都市范山水韵现代化活力新武义,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定组织

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县税务局、白洋街道、壶山街道、熟溪街道、桐琴镇、泉溪镇、履坦镇、王宅镇、茭道镇等组成管理委员会。

二、参与对象

1.正常生产经营的各类经济组织。

2.集团公司、控股公司、自然人股东控股50%(含)以上的关联参与对象可申请合并。由合并主体于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核实后允许合并为一个参与对象。

三、参与条件

(一)参与对象依法经营,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依法诚信纳税。

(二)管理年度内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与资格。

1.工业企业参与对象,土地税收贡献未达到当年县政府考核要求的。

2.存在欠缴税(费)款的。

3.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

4.因涉税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参与税额计算口径

(一)计算公式

参与税额=净入库税(费)额+增值税免抵发生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税(费)额+其他结算税(费)额

(二)口径说明

1.净入库税(费)额:指参与对象在管理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以下税(费)种入库减去退库的金额,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2.其他结算税(费)额:指参与对象享受国家普惠性优惠政策后结算的税(费)额。

3.参与税额不包括非正常经营产生的一次性税款。

五、确定名额

按参与税额从高到低确定200名为纳税双百单位。

六、确定程序

(一)管理委员会根据企业各项条件符合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名单。

(二)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核确定。

七、公布

以县府办名义对纳税双百单位予以发文公布。

八、其他

本办法于2025年1月27日(签发之日起第31天)起执行,原办法《武义县纳税百强和纳税先进单位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武政办〔2019〕4号)同时废止。

附件:合并计算参与税额申请表

附件

合并计算参与税额申请表

合并主体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并入企业名称

1.

2.

3.

4.


申请理由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义县纳税双百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