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规定,武义县人民政府对2024年6月30日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印发《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武政办〔2024〕42号),公布了全面清理结果。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必要性及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四种情形的清理结果。
三、主要内容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武政办〔2024〕42号)对纳入全面清理范围的275 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明确了保留、废止、失效、拟修改、部门条款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为:保留 195 件,废止 47 件,失效 17 件,拟修改 7 件,部分条款修改 9 件。
解读机关: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人:武义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
咨询电话:0579-87651073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