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武义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更好地规范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经营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多方共治”为原则,结合武义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
4、《浙江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最新版);
5、《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6、《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三、适用范围
武义县建城区内及经济开发区环线范围,其中环线范围具体是指永武二线、二环西路、莹乡路、明招路、内环西路之间区块以及百花山工业区、白洋渡工业区、黄龙工业区、东南工业区等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辖的工业功能区。
适用区块如有调整的,由联合发文部门召开部门评议会,讨论决定并抄告有关的乡镇街道与运营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武义县城区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内的管理评议牵头单位。
(二)对共享电动车城区范围内投放总量予以明确。由各联合发文部门根据本地道路交通状况、公众出行动态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三)明确停放区域施划标准。可停放区域由部门评议会根据本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对本办法适用范围内停车区域进行联审核定。
(四)明确投放政策。由部门评议会确定确定入市企业所需资料清单,列明投放共享电动车的运营企业须具备的十七项条件,包括运营企业资质、配备人员、科技水准、用户管理、投放规范、保险购买、车牌监管、计费公开、投诉机制、评价体系、隐私安全等要素。
(五)明确评价办法。由评议会联合制定运营评价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公众共同监督,形成多渠道监管、多方参与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企业优化运营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人民群众。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29日正式施行。
解读单位: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陈俊丰
联系方式:0579-87703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