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2-04 17:45
信息来源:县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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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公租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适用对象:个人,允许个人代办
二、事项审查类型
并联审批
三、审批依据
无
四、受理机构
武义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五、决定机构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武义县居民户籍或已在县城区的社区落户,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同一申请家庭成员;同一户籍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分户申请: ①年龄满30周岁的单身者; ②未单独立户的已婚或离异人员因无房而实际与父母(子女)或亲朋好友同住的。 (2)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具体金额参照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夫妻一方年满50周岁以上并且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病等特殊情况的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其经济条件最高可放宽至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武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60%。 (3)家庭无私房或3人以下(含3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2.新就业无房职工。 (1)武义县户籍。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全日制大专学历住房保障截止日期一般不得晚于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获得日满5年;且全日制本科学历住房保障截止日期一般不得晚于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获得日满7年;且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住房保障截止日期一般不得晚于全日制最高学历证书获得日满10年。 (3)已实现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1年,能提供完整银行工资明细。 (4)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武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60%。 (5)本人在县城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父母或配偶无住房资助能力。无住房资助能力标准为:资助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 3.外来务工人员、本县农村转移人员、随军军属。 (1)外来务工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本县农村转移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2年以上。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武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00%。 (4)家庭无私房或3人以下(含3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驻军部队家庭配偶随军不受学历、工作年限、社保的限制,符合其余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4.从事公益服务类特定工种人员。 (1)公益类服务岗位暂定为:环卫、市政、公交服务人员,交通协管员,行政执法、治安联防、消防聘用人员,教师,医生。 (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本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2年以上; (3)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武义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120%。 (4)家庭无私房或3人以下(含3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3人以上家庭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家庭或个人拥有一辆及以上汽车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轻型货车或微型面包车并且为唯一谋生工具的除外)。 2.家庭成员工商注册资本总和在10万元(含)以上的。 3.以下房产面积的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1.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房产部分); 2.五年内(受理之日止,下同)已过户的自有房产; 3.待入住的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4.五年内因拆迁领取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房产; 5.五年内离异的家庭成员,原人均房产面积; 6.县城区内已批建的集体宅基地的房产面积; 7.商业地产面积; 8.新就业无房职工受父母或配偶资助的住房面积; 9.其他房产面积。 因意外事故、危重疾患、伤残、法院执行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居住房屋的,经核查认定后其原房产面积可不核定为申请家庭现住房面积。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9-87661603
办公地址: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义县白洋街道武阳东路4号银田大厦);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初核单位受理公示(不符合条件退回)----建设部门联合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审核-公示-办结送达结果
十二、办理方式
线下窗口、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45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五、审批结果
公示无异议后取得公租房实物或租赁补贴保障资格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快递送达,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9-8908875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9-89088758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义县白洋街道武阳东路4号银田大厦)
办公时间: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9-89088754
网上查询: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home?siteCode=330723000000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提交或补充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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