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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723784408679W/2024-251464 发布机构: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13 10:14

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来源: 县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4-03-13 10:1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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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文旅富县”战略,加快后疫情时代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推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1.优选重点旅游项目。重点优选基于温泉、生态、古村、宋韵文化等核心旅游资源开发的旅游度假、温泉康养、运动休闲等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额4.2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发改、旅游等部门要积极包装,争取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

2.加大项目建设奖励力度。新建优选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需经专业审计机构审计,指新增直接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或装修费用投入额,不含土地价款、可移动设备和房地产项目,以工程决算等合法凭证载明的实际支付额为准,项目需纳入统计范围,下同)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分别给予4%、6%、8%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改、扩建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不含)-2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采取超额累进方式分别给予4%、5%、6%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扶持旅游企业做强

3.支持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创建,新评定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1600万元。凡列入省主管部门创建名录的,按创建标准协调解决旅游区以外的配套项目建设,同时先兑现600万元奖励。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生态旅游区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0万元。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国家A级旅游景区、生态旅游区之外的其他旅游业荣誉称号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主管部门(含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设立或省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国家AAA、AAAA、AAAAA级旅游景区通过评定性复核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

4.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80万元、1000万元,新评定为白金五星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再奖励1000万元。新评定为省“绿色饭店”银叶级、金叶级,省“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鼎级、金鼎级,省“品质饭店”银桂级、金桂级的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引进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与中国饭店业最具规模的60家饭店管理公司(集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的年度排名为准)且管理期满2年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5.入库的旅游饭店、旅游景区年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50万元;入库的旅行社年主营业务收入五年内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奖励4万元、6万元、10万元。

6.新开设旅游特色商品市场、商店(商场),且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100元/平方米,最高奖励20万元。

7.旅游企业建设智慧旅游系统,并与主管部门智慧旅游平台实现对接的,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旅游厕所评定为I类、示范性旅游厕所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8.实施优秀旅游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2022年以来新取得初、中、高级导游员资格证,且在县内旅行社连续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分别给予0.2万元、0.3万元、0.5万元奖励;初、中、高级导游员在本县连续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每满三年分别奖励0.3万元、0.9万元、1.5万元。旅游从业人员或单位参加国家、省、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级技能比赛获奖的(等级以上),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获奖人员或单位0.5万元、0.3万元、0.1万元的奖励。旅游企业引进涉旅专业实习学生,实习期连续满6个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人·月给予企业补助,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加强旅游品牌营销

9.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外主办旅游营销推广活动或投放旅游媒体广告,推介武义旅游形象、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年度累计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3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外高铁、高速、机场、地铁、商场等投放旅游硬广宣传,年度累计支出50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给予2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文旅企业参加省、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市场推广活动,给予3000元/次奖励。

10.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通过发表原创作品、直播带货等形式宣传武义文旅,按年度业绩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11.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来武旅游,旅游团队入住定点住宿接待单位和游览2个以上购票景区(点)的,全年累计达到3000人及以上的,给予住宿、景区门票合计金额5%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县内外旅行社组织县外自驾车队来武旅游,一次性组织20辆车及以上(40人以上),游览1个及以上收费景点,且住宿1晚的,按照80元/辆的标准进行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旅游企业开通旅游专线,全年发班40班次以上的,给予10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30(含)-39班次的,给予800元/班奖励;全年发班20(含)-29班次的,给予500元/班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2.鼓励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在县内举办旅游推介促销活动,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并同意、活动成本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的奖励,单个申请主体单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A级景区开展旅游演艺活动,年度组织特色文化节目演出50场以上且演出质量和规模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与1500元/场的补助,每天限补一场,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3.鼓励参与省“文旅消费品牌创建行动”,获评“百县千碗”“百县千宿”“百县千艺”“百县千礼”“百县千集”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2万元。

四、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14.鼓励A级景区村庄创建,新评定为A、AA、AA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15万元,获评金AAA级景区村庄的,再奖励1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乙级、甲级旅游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文化主题、非遗主题民宿等民宿荣誉称号的,奖励15万元。

15.打造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旅游资源比较丰富的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相关项目经旅游主管部门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的,按项目审定价的60%予以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6.鼓励景区村引进专业团队和知名设计师参与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项目设计方案落地的,给予项目设计费用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引进运营团队(3人以上)运营满一年的,奖励所在村10万元,连奖三年。

17.鼓励乡镇(街道、度假区)、景区村举办文旅节庆活动、重大体育赛事,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的,按照活动成本的60%给予补助,节庆活动单个申请主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省级以上体育赛事除外)。

18.对引进并建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以上的旅游重点优选项目的所在村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五、全面加强要素保障

19.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并视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其中市场营销专项经费不少于1200万元,其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要旅游节庆活动、重大文体赛事、旅游规划、旅游项目引进、旅游项目奖补审计、旅游设施建设和维护、旅游标准化、智慧旅游、企业提升、行业管理、人员培训以及本意见中规定的相关政策性奖励(补助)。

20.强化用地保障。将旅游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对优选旅游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优选旅游项目,根据旅游项目投资额、项目建成后亩产税收和旅游综合效益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方案。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山区26县省级重点旅游项目,争取用地奖励指标。

21.拓宽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微改易贷”;出台实施“旅担贷”,由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给予3%的贷款贴息,每年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22.强化基金引领。通过基金发挥其在产业招引中的引领撬动作用,不断吸引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全县重点旅游产业项目。依据县政府产业基金投资决策程序,通过与金融社会资本设立子基金形式进行股权投资。对于放弃享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补助的新建优选旅游项目业主、核心景区、核心企业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项目。

23.营造发展环境。旅游项目落地后,由属地乡镇(街道、度假区)牵头做好政策处理和水、电、道路等公共配套工程至项目红线(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县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积极配合当地安排建设项目。旅游企业涉及到的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旅游企业执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政策。

24.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优先支持旅游配套项目建设,全力推进我县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六、附则

25.成立优选旅游项目联审小组,建立优选旅游项目库,项目实施主体应事先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立项申请,经联审小组审核同意,方可享受本政策;项目建成后应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主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审核验收,提交县政府审定后兑现。

26.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补助;单一项目已经享受其他部门财政资金奖励补助的,视作本政策补助奖励一部分,差额不足部分再进行补助奖励。本意见中的“旅游企业”是指国家A级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民宿。

27.旅游企业、A级景区村等单位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被相关部门摘牌等事项,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申请奖励(补助)者应当自觉遵守申报规定,申报奖励额度要与申报单位社会贡献相挂钩,若存在故意违规申报、申报资料弄虚作假或项目建设违法违规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28.本意见自2023年3月16日起实施,实施期限为三年。本意见实施细则由县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20〕38号)同时废止。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