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55177431X5/2024-251748 | 发布机构: | 国资办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0 09:02 |
为进一步规范县属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流程,加强审计监督和风险防控。3月18日,县国资办组织召开了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培训会,县属国企相关领导、业务负责人参会。
县国资办财考科杨沙沙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行全面解读:一是遏制恶性竞争,突出质量导向。《选聘办法》规定,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二是完善轮换规定,强化独立性要求。《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不超过8年,确有需要的,可按规定延长至不超过10年,之后须开展轮换。三是促进公平竞争企业采用公开选聘方式的,公示选聘结果。明确要求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四是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
本次培训是县国资办为提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而开展的大讲堂系列培训之一,通过此次培训会,县属国企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政策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