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475B/2024-25911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17 10:32

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来源: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发布时间: 2024-04-17 10:32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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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修订行政复议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顺应时代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巩固发展改革成果,将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制度效能,对于全面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制机制,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从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工作质效,注重协调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建设法治武义中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行政复议法》作为单位领导班子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法等重要内容,增强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的自决定坚定性。要于2024年6月前通过举办培训会、讲座等形式,组织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行政复议法,深刻领会行政复议法的精神实质,全面理解、掌握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内容。要把行政复议法作为本单位“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行政复议法》,使人民群众熟悉行政复议制度,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材料及时报送至武义县司法局。(联系人:谢超婕,联系电话:87651071)

三、认真履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的法定职责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聚焦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认真履行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明确的法定职责,确保办案质量全面过硬。

(一)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程序性要求,确保行政机关复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四条,分别明确规定了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被申请人的答复举证义务和时间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复议机构发出的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要切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听证要求,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行政复议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听证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听证通知后,应当在听证前向复议机构提交出席听证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载明该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行政机关负责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在听证会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行政机关印章,同时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参加听证。

(三)要在执法程序中全面及时收集、妥善保管有关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举证义务;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查阅、复制被申请人答复和证据材料的权利。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依法行政,并妥善收集保存案卷材料,防止在复议时因无法提交而被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导致该行政行为被撤销、部分撤销,或被确认违法、无效。

(四)要自觉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意见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行政复议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情况反馈给行政复议机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务必按时履行;在接到行政复议意见书后,务必在六十个自然日内将相关情况进行反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学懂弄通,依法行政,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武义县司法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