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307360844C/2024-259181 发布机构: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19 09:51

武义县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19 09:51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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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2辆 (包括说明书、合格证、蓄电池、充电器和说明书明示的所有配件),其中1辆为检验样品,另1辆为备用样品。

二、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样品号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铭牌

GB 17761-2018 5.1

1#

原样

/

2

整车编码

GB 17761-2018 5.2

1#

原样

/

3

电动机编码

GB 17761-2018 5.3

1#

原样

/

4

号牌安装位置

GB 17761-2018 5.4

1#

原样

/

5

产品合格证

GB 17761-2018 5.5

1#

原样

/

6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6.1.1

1#

原样

/

7

制动性能

GB 17761-2018 6.1.2

1#

原样

只做干态

8

整车质量

GB 17761-2018 6.1.3

1#

原样

/

9

尺寸限值

GB 17761-2018 6.1.5

1#

原样

/

10

脚蹬间隙

GB 17761-2018 6.1.6.1

1#

原样

/

11

防碰擦

GB 17761-2018 6.1.6.3

1#

原样

/

12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6.1.7

1#

原样

/

13

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6.2.3.3

1#

原样

/

14

短路保护

GB 17761-2018 6.3.1.2

1#

原样

/

15

制动断电功能

GB 17761-2018 6.3.2.1

1#

原样

/

16

防失控功能

GB 17761-2018 6.3.2.3

1#

原样

/

17

蓄电池的最大输出电压

GB 17761-2018 6.3.4.2

1#

原样

/

18

蓄电池防篡改

GB 17761-2018 6.3.4.3

1#

原样

仅做

b.c.d条款

19

使用说明书

GB 17761-2018 6.7

1#

原样

/

注1:在抽样过程中受检单位未提供蓄电池的,实验室按照合格证上提供的蓄电池参数进行配置,表中第6、7、12、13项测试时采用配置电池,表中8、17、18(6.3.4.3.b)不做考核。

注2: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三、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四、异议处理原则

复检时,按附表1“复检用样品”中的备注内容执行。

武义县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实施细则(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同一产品3只,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1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36944-201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输入电流

GB/T 36944-2018

/

2. 

泄漏电流

GB/T 36944-2018

/

3. 

电气强度

GB/T 36944-2018

/

4. 

防触电保护

GB/T 36944-2018

/

5. 

温升

GB/T 36944-2018

/

6. 

接地有效性

GB/T 36944-2018

/

7. 

低温

GB/T 36944-2018

/

8. 

高温

GB/T 36944-2018

/

9. 

恒定湿热

GB/T 36944-2018

/

10. 

耐热

GB/T 36944-2018

只针对塑料外壳

11.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GB/T 36944-2018

/

12. 

机械强度

GB/T 36944-2018

只做外壳冲击试验

13. 

结构

GB/T 36944-2018

/

14. 

内部布线

GB/T 36944-2018

/

15. 

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GB/T 36944-2018

/

16. 

熔断器

GB/T 36944-2018

/

表2明示执行标准为QB/T 2947.1-2008、QB/T 2947.3-2008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2. 

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3.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4. 

过载保护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5. 

布线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6. 

输入、输出线及插头

QB/T 2947.1-2008

QB/T 2947.3-2008

/

表3明示执行标准为GB 42296-2022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备注

1. 

充电参数

GB 42296-2022

只做输入电流

2.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

GB 42296-2022

/

3. 

电气强度

GB 42296-2022

/

4. 

防触电防护

GB 42296-2022

/

5. 

温升

GB 42296-2022

/

6. 

接地措施

GB 42296-2022

/

7. 

低温

GB 42296-2022

/

8. 

高温

GB 42296-2022

/

9. 

恒定湿热

GB 42296-2022

/

10. 

耐热

GB 42296-2022

只针对塑料外壳

11. 

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GB 42296-2022

/

12. 

外壳冲击

GB 42296-2022

/

13. 

结构

GB 42296-2022

/

14. 

内部布线

GB 42296-2022

/

15. 

电源软线及输出线

GB 42296-2022

/

16. 

熔断器

GB 42296-2022

/

注: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

执行其他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复检时所检测的样品为备用样品。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2296-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GB/T 36944-2018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QB/T 2947.1-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

QB/T 2947.3-2008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 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

现行有效的其他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明示质量要求,未达到××标准规定”。(注:××为具体标准名称)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武义县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4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对于铅酸电池,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4只,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2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检验项目表1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铅酸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条款

复检用样品

备注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  4.4

备样

/

2

大电流放电

GB/T 22199.1-2017  4.5

备样

/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  4.7

备样

/

4

快速充电能力

GB/T 22199.1-2017  4.9

备样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第1部分:技术条件》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该项目的实测值以及推荐性标准的标准值。

3.3 综合结论判定

经检验,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被抽查产品为“不合格”;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但不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明示质量要求,且符合本细则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判定被抽查产品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四、异议处理原则

复检时,按表中“复检用样品”中的备注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