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7230026011923/2024-259413 发布机构: 人力社保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25 16:14

公 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4-04-25 16:14访问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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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伟伟金属制品厂:

本局已受理申请人杨花与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认为是工伤,请在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交能证明杨花受伤不符合工伤情形的证据材料,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的,本局可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