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以更加有效的举措促进个体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经济在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为“打造国际枢纽城、奋进现代都市区”贡献个体经济力量。
二、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降低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等服务收费。推动县(市、区)政府、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孵化园、电商园、农贸市场等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
二是减轻个体工商户税费负担。落实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三是强化个体工商户金融扶持。鼓励金融机构降低个体工商户贷款利率。对初次创业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为新业态个体工商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结算服务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规避汇率风险的支持力度。
四是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办理经营者变更,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市场主体歇业集成服务改革。建立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五是拓展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工作,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特色扶持政策。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商标品牌培育等创新支撑和发展保障。
六是加大个体工商户服务供给。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加大个体工商户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依托公益普法讲师团,定期为个体工商户等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等活动。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持续开展“服务月”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个体工商户的浓厚氛围。
三、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三年。适用范围为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场监管局
解读人:申亚飞。
联系电话:0579-82468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