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4-260630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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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卫健〔2024〕74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6 |
统一编号: | GWYD67-2024-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妇女儿童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特制定《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6日
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11月4日零时起,结婚登记后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成功生育的家庭;
(二)夫妻双方均为武义县户籍;
(三)生育行为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
(四)在国内有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评估后,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并在国内具有辅助生殖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
(五)新出生子女户口在武义出生申报;
(六)未重复享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其他辅助生殖补助。
二、补助标准
依法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且成功生育的家庭,给予补助自费部分(含医保个人账户)的80%,补助每户每次最高限额为1万元整。(本补助为一次性申领,超过1万元按照最高1万元给予补助。)
三、资金来源
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助方式
(一)申报接收单位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向武义县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助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武义县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费用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新出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国内有资质的辅助生殖技术医疗机构出具确需治疗的证明材料,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治疗自费部分的清单、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每年7月提交申请,原则上夫妻双方应于成功生育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武义县妇幼保健院对申请补助对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及材料报送武义县卫生健康局复核。
3.复核确认。武义县卫生健康局对上报的拟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复核确认。
4.发放。复核通过的补助对象,补助款于下一年4月底前发放到位。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严禁挪用和虚报。
(二)武义县妇幼保健院需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资料审核和资金补助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家庭视同放弃申领。
(三)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本办法自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