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23350087302Y/2024-260645 | 发文机关: |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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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武卫健〔2024〕75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26 |
统一编号: | GWYD67-2024-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主题分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计划生育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优化生育政策落实,特制定《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财政局
2024年5月26日
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
检查补助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释放生育潜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落实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23年11月4日零时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在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且在有资质的助产机构分娩的武义县户籍妇女(包括县外嫁入,丈夫户籍为武义县户籍的妇女),同时出生子女户口在本县出生申报的。
(二)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三)已在本县范围外享受孕期健康检查补助(包括待遇相当的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的不重复享受。
二、补助标准
按照生育每次每户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资金来源
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四、补助方式
(一)申报接收单位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多次检查,一次性申领”的原则,向武义县妇幼保健院提出补助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申请表》,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第一孩或第一、二孩子女户口本,生育登记服务单等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三)申报流程
1.申请。每季度提交申请,原则上夫妻双方应于成功生育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受理审核。武义县妇幼保健院对申请补助对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
3.发放。按季度拨付上季度审核通过的孕期健康检查补助款。
五、其他事项
(一)补助资金严禁挪用和虚报。
(二)各级助产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告知服务对象申请补助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武义县妇幼保健院要细化工作流程,做好符合条件对象的资料审核和资金补助工作。对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家庭视同放弃申领。
(三)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六、本办法从2024年6月30日起实施。
附件:武义县生育第二孩、第三孩孕期健康检查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