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723000000/2024-259934 | 发布机构: | 县府办 |
文号: | 武政发〔2024〕64号 | 有效性: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污水量核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义县污水处理厂非正常污水量核定办法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行动方案要求,为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以“分镇设点、定点监测、综合考评、奖罚结合”为原则,建立非正常污水纳管核定机制,引导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做好污水管网的运行维护及雨污分流工作。
第二条 非正常污水是指进厂COD浓度偏低的污水或者进厂污水量大于自来水用水量与经批准的自备水水量之和部分。
第三条 核定区域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王宅污水处理厂、柳城污水处理厂服务的相关镇、开发区、度假区区域,在各核定镇、区管网交接断面设置监测节点,实时监测COD值与流量。节点设置应根据污水管网系统的发展和各镇、区交接面的变化而及时增减。
第四条 非正常污水量核定数据包括节点流量在线监测数据、COD在线监测数据、COD人工采样数据(各节点每周采样一次)。为保证核定数据的准确可靠,根据模拟计算结果和监测设备运行经验,以流量在线监测数据为主要核定数据内容,以COD在线监测值和COD人工采样数据为参照内容。
第五条 以流量计算法核定区域非正常污水量。
流量计算法:
节点非正常污水量=节点实际监测污水量×0.8-节点正常污水排放量
节点正常污水排放量=监测节点区域的总用水量×排污系数×截污系数
考虑到各镇、区污水收集区域存在交叉,实际监测污水量数值取80%;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确定污水产生量为总用水量的80%-90%,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排污系数选取90%。参照污水管网规划,截污系数最高选取98%。
以浓度倒推法对结果进行复核。以季度为核定数据计算周期,以节点每周COD平均值为一个数据单体,为减小监测设备采样误差,取每周在线监测值和人工采样值两者的平均数为最终数据。
非正常污水处理量=(基准COD浓度-实测COD浓度)×正常污水排放
实测COD浓度
根据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的要求,高地下水位地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CODCr浓度不低于260mg/L,低地下水位地区的进厂水浓度不低于350mg/L,但考虑到该区块工业企业占比较大的实际情况,选取节点基准COD浓度为260mg/L。
第六条 核定区域用水量为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区域自来水售水量与水利部门提供的区域自备水量总和;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为该厂进水量。
第七条 异常数据的处理。因在线监测设备原因导致的异常数据不计入核定数据中,以人工采样数值为准,如COD监测仪采样异常、流量计超量程和设备故障等原因。
第八条 以适度宽松,逐年缩紧的原则实施补偿措施。即:
非正常污水处理补偿费=非正常污水排放量×单价
年度非正常污水处理费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2016〕18号)文件中居民生活污水标准计取。
第九条 每季度首月15日前完成上季度核定数据核算并形成文字资料,内容包括:各核定区域非正常污水量、各节点季度COD均值及奖惩额度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监测数据平台和监测设备的运维工作、节点COD人工采样工作由展业公司负责。相关人员应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公平公正,不偏袒隐瞒,确保核定结果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 建设局每季度将核定结果函告服务的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镇、街道应根据各节点非正常污水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在下一季度完成上季度核定资金缴付,资金缴付至建设局。
第十二条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涉及核定资金缴付的自2025年开始执行。
附表
污水处理补偿费计算单价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城市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 第二污水处理厂 (3万吨/日) | 王宅污水处理厂 (0.25万吨/日) | 柳城污水处理厂 (0.5万吨/日) | 《关于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武价〔2016〕18号)居民生活污水标准计取。 |
污水处理费单价 | 2.31元/吨 | 3.25元/吨 | 5元/吨 | 试运行期间 单价未确定 | 0.85元/吨 |
各厂的服务镇街名单
污水处理厂名称 | 城市污水处理厂 (10万吨/日) | 第二污水处理厂 (3万吨/日) | 王宅污水处理厂 (0.25万吨/日) | 柳城污水处理厂 (0.5万吨/日) |
服务镇街 | 壶山街道、白洋街道、 熟溪街道、履坦镇、 茭道镇、开发区、度假区、 王宅镇古马山工业区 | 桐琴镇、泉溪镇、开发区 | 王宅镇、俞源 | 柳城镇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武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