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307360844C/2024-271934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1 09:08 |
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持续迅猛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方式,为拉动经济增长、便利群众消费、促进灵活就业提供了重要动能,但也存在虚假宣传、虚构流量、刷单炒信、套路促销、假冒仿冒、虚标价格、黄赌引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开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正确把握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强化我省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与行为监管,聚焦平台主体、竞争秩序、重点商品服务以及消费痛点问题,加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着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经营环境,引导直播经济健康规范发展,为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全力保障“三支队伍”建设、奋力推进我省“两个先行”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机制、协同管理机制逐步完善,数字化治理手段全面建立,网络直播营销乱象得到有力遏制,消费维权得到有效保障,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行业发展生态持续改善优化,我省网络直播营销行业治理能力和发展势头持续走在前列。
(一)网络直播营销环境更加清朗。直播营销平台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参与主体的身份核验、营销商品信息管理、营销行为在线监测、消费投诉内部处置等机制健全,维护网络直播营销市场秩序意识不断增强,我省网络直播市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到2024年底,规范电子商务直播基地100个,培育指导省级“绿色直播间”300个。
(二)网络直播消费环境更加放心。进一步推动省内直播营销平台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和争议在线解决机制,督促各类参与主体积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增强网络直播营销消费投诉处理行政保障力度,着力解决网络直播营销维权难题,奋力打造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放心消费在浙江”样板。到2024年底,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核查处置率达到100%,网络直播营销各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9%以上,督促省内直播营销平台建立直播信用管理体系达到100%。
(三)网络直播监管效能更加优化。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营销数字化监测系统,大力推进数字化在线平台应用贯通,实现网络直播营销人员、产品、直播间等全流程在线抽查监测,创设一批适应行业发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管理规则,构建内外一体、多方参与的长效治理格局。到2024年底,在线监测覆盖国内主要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覆盖直播间10万个,组织监督抽查网络直播电商平台销售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分别不少于150批次、2000批次。
(四)网络直播经济发展更加强劲。通过专项治理打造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引导行业良性竞争、规范发展、有序扩张,发挥网络直播营销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上下游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和消费的带动作用,消除制约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因素,推动网络直播营销从“网红经济”转向“长红经济”。到2024年底,新增直播相关企业1000家,培训“互联网营销师”等专业人才1000人以上,开展各类电商人才培训1万人次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六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
(一)清理整治营销宣传内容违法行为
1.从严整治不良营销内容。指导把好导向关、内容关、宣传关,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拜金主义等现象;依法打击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拜金炫富、危害社会公德、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依法依规处置存在违法行为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账号。(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从严把控直播营销人员。指导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各类参与主体严格把控主播和嘉宾选用,坚决抵制政治立场不正确、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失德失范人员。坚决遏制劣迹艺人违规复出。(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从严打击违规技术辅助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明知或应知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进行推广引流服务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直播营销人员利用招嫖吸赌暗语、图文、视频为场所推广引流的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粉丝数、观看数、点赞数、打赏数、交易数等数据造假行为以及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厉查处违法广告宣传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违反公序良俗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发布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违规广告代言、“神医神药”等广告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理整治违法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
5.加强平台准入管理。对不符合开办直播业务能力条件的平台,协同联合关停直播业务;督促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报送存在网络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等信息。(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规范平台经营管理。严格规范直播营销平台开设抽奖、竞猜、返利、夺宝等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变相实施博彩诱导用户参与赌博行为;依法查处平台对交易价格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以及收取不合理费用等电子商务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平台未履行广告发布者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义务等广告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平台未区分标记已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等违法违规行为。(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理整治直播销售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依法查处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网络直播交易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引导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贯彻实施《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依法查处网络直播交易中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理整治涉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10.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中虚假折扣、低标高结、虚假价格比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
11.督促依法履行涉税义务。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应明确区分和界定网络直播发布者各类收入来源及性质,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按要求报送相关涉税信息。(省税务局)
12.规范直播营销税收征管。规范直播营销人员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计征所得税征收方式;规范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严厉打击偷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
13.健全投诉举报回应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浙江政务服务网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征集线索,规范处置流程,加快处置进程,确保事事有回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平台保障机制。压实网络直播营销平台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信息服务提供者责任,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擅自删除消费者真实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压实消费维权经营主体责任。督促平台内经营者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依法查处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提升规范服务水平
16.推动行业自律管理。开展电子商务合规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合规能力培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网络直播各方加强合规经营意识。推进网络直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网络直播营销规范制度。(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经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提升信用约束能力。建立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领域信用惩戒;推动电子商务直播基地规范建设;推动头部直播间承诺、亮诺、践诺,培育建设一批有较好示范带动效应的“绿色直播间”;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积极参与“无理由退换货单位”建设。(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规范培养直播电商人才。加强网络直播营销电商人才培训,提升人才政策保障水平,扩大人才培育范围,提高人才政治素养、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提升直播管理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即日开始,到2024年12月底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全域排查阶段(4月底前)。充分比对登记备案信息、纳税信息、平台内主体信息、消费投诉举报信息、涉嫌违法线索信息等,组织力量全面摸排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关注度较高的直播营销人员,分类建立网络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服务机构、头部直播营销人员“主体名录四本台账”。筛选重点主体开展大调研大走访,了解网络直播各类主体经营中制约发展的瓶颈障碍,分类形成大服务大解题“突出问题清单”。
(二)全链整改阶段(6月底前)。各地根据主体名录台账,分型分类对辖区内的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督促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分类“行为规范清单”,对照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限时完善相关制度举措,全链条完善备案准入、登记注册、账号管理、行为规范、内容治理等各个环节,明确建立各环节管理责任单位名录。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问题清单进行一对一会商,实行解题销号机制。
(三)全面整治阶段(10月底前)。组织各地紧扣整治工作重点,综合运用公安、网信、宣传、商务、税务、广电、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有关网络直播法律法规规范,充分应用“三书一函”等方式,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案件,集中查办一批违规案件,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件,加大震慑力度。
(四)全力提升阶段(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炼经验成效和问题困难,研判新形势新情况,完善工作举措,巩固治理成果,制定完善“直播营销规范指引”,推动建立更为完整的网络直播营销长效治理机制。推动鼓励各平台根据案件查处、消费投诉处置、日常巡查等综合信息形成直播账号信用评价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接受各级纪委监委指导,成立专项工作组,建立工作台账,认真做好部署,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专项治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畅通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各省级单位要加强业务研究,进行督查指导,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提升数治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推动直播营销全流程智慧监管模式创新,不断迭代升级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测技术手段,创新应用新技术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充分应用现有数字化建设成果平台,支持基层发挥首创精神建设应用直播治理平台,提升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等各环节智慧化水平,形成监测发现问题线索与风险防范全流程闭环处置机制。
(三)突显监管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开治理项目、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统筹运用各类宣传媒介、结合各项专项工作,广泛收集网络直播营销问题线索,提高监督检查的靶向性、精准性。要加大执法办案全链条查处精准度,摸清违法违规行为全链条各环节责任主体,选准切入点精准重拳出击,力争达到每办一个案子震慑一批违法主体的效果。
(四)严肃作风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把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放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思考谋划,进一步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不断增强干部队伍履职意识,对漠视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乱象,敢于亮剑,恪尽职守,开门治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对专项治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千方百计运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协同联合、现场督导等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解决问题。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宣贯,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措施和阶段性进展成效,推广先进经验。适时发布消费预警、提示警示和违法典型案例,深化专项行动的整体效果和社会影响。引导网络直播营销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直播间”“放心消费单位”等建设,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商品品质和市场信誉,探索建立网络直播间信用评价和披露机制,提振行业发展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