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森林,人人有责,随意乱砍滥伐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有可能触犯法律……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近期,新宅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的案件移交,经初步了解,当事人廖某某未取得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新宅镇自家老房子旁边的柳杉一棵。
现场详情:
“现在想想真的很后悔,我以为这棵树是自己家种的,前段时间我看它有部分树干开始腐烂,怕招致蚊子,给生活带来不便,没多想就自作主张砍掉了。”当事人激动地回答道。
“我现在才知道树是村里集体财产,应该先向村集体与镇区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再行动……我以后就知道了。”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现场发现有柳杉原木5段,后经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鉴定,该树木为柳杉,换算木材积为0.773 m³。根据金华市林业局金林发〔2017〕12号《关于规范林木价值基准认定的 通知》,确定当事人所滥伐的林木按杉木300元/m³计算,滥伐林木价值为231.9元。 普法要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的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 当事人为图生活便利,私自砍伐树木,影响了周边邻居的居住和生活环境,还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为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人居环境,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立即补种同类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人民币231.9元三倍的罚款,计人民币陆佰玖拾伍元柒角(¥695.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