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瑛芳等 9 位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交通事故现场汽车维修企业乱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到的整治汽修厂为了招揽生意开展低价、恶性竞争,在交通事故现场抢生意的建议很好。经研究,现答复如下:1、建立维修企业白名单。我局相关部门将会同公安局、维修企业协会、保险公司根据维修企业综合情况制定企业白名单,事故方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减少对维修情况不满意、投诉等事件的发生。已经解决部分解决正在解决待创造条件解决留作参考。2、对事故现场处置进行规范问题,我局积极与县公安局沟通协调,在事故现场,公安部门人员会维持现场秩序,杜绝事故相关人员进入事故范围。同时,保险公司相关人员会配备摄像头,记录整个事情的沟通处理,以此减少“黄牛”,“修理厂人员”拉客行为,降低对车主进行车辆维修方面产生的影响。3、开启快速通道。现阶段我县道路交通基本处于摄像头全覆盖,对于车辆损坏不严重、无人员伤亡的轻微事故,公安部门可采取监控画面定责,一是可以加快出警速度,在维修人员还未到达现场时处理好事故,减少维修人员与事故方的接触。二是加快事故处理,减少道路拥堵。三是降低交警部门在轻微事故上的出勤率,可以增加人员在日常检查中,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从根源上减少事故的发生。4、针对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问题,我局相关科室对登记在册的三百多家企业定期开展检查,排查县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完成备案,对未完成备案或备案到期未重新备案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感谢你们对交通事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