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委《关于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9〕56号)和《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等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24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我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的武义县户籍学生。
二、就业方向
武义县县域医共体及未建设县域医共体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培养层次 | 专业 | 招生计划 | 承办院校 | 选考科目 | 其他要求 | 咨询电话 |
本科 | 临床医学 | 2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物理和化学 | / | 0577-86699387 |
儿科学 | 2 | 浙江中医药大学 | 物理和化学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0571-86613520 | |
医学影像学 | 1 | 绍兴文理学院 | 物理和化学 | / | 0575-88345555 | |
麻醉学 | 1 | 杭州医学院 | 物理和化学 | / | 0571-87692654 | |
精神医学 | 2 | 温州医科大学 | 物理和化学 | 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 0577-86689885 | |
中医康复学 | 2 | 丽水学院 | 物理和生物 | / | 0578-2276113 | |
专科 | 临床医学 | 3 |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 无要求 | / | 0579-82265035 |
针灸推拿 | 2 |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 无要求 | / | 0570-8068678 | |
合计 | 15 | / |
四、招生与招聘程序
(一)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对武义县户籍考生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和专科考生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录取办法,2024年定向培养招生本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一段线,专科层次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二段线。其中: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科大学相关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
(二)我县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发至武义县卫健局。
2.组织体检。武义县卫健局根据各高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的,体检结果为不合格。县卫健局于体检当天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由卫健局安排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且仅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武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健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武义县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5.投档录取。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工作开始前,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在招录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提供考生名单,并按相应程序进行招录,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高校将定向培养医学生名单抄送武义县卫健局、武义县人力社保局、武义县财政局备案。
五、就业与待遇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按有关规定标准(本科层次4.6万元/5年/人,专科层次2.6万元/3年/人)给予补助。
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中医康复学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层次临床医学、针灸推拿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纳入助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入职后3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则解除聘用合同,退回已享受的补助金。
定向培养医学生必须服从就业分配,毕业当年由县卫健局商县人力社保局根据县委编办核定县卫健局下属医疗单位编制数和实际需求情况,分配入编我县医疗事业单位。由录用的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医学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医学生须在分配的医疗卫生单位服务8年及以上(不含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培训时间)。
六、违约责任
1.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到武义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单位岗位安排,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情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违约情形认定及责任详见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同时,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2.定向培养医学生若未按期毕业,或在校期间,受刑事处罚及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取消录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填报志愿等其它具体事项,考生可登录承办院校招生网,拨打承办院校咨询电话了解。武义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咨询电话:0579-89072799、0579-8767275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武义县卫生健康局、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武义县卫生健康局 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