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002601475B/2024-261539 | 发布机构: | 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14:12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将武义县司法局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主体:武义县司法局
行政执法范围:武义县
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武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监督举报地址:武义县白洋街道明招大厦9楼
举报投诉电话:0579-87648536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四、执法权限
权责事项清单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23000000&deptCode=001008007012009
五、随机抽查事项(包括依据等)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武义县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武义县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执法流程图
详见附件2
附件1 :武义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