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723784408679W/2024-261523 | 发布机构: | 武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19 10:13 |
根据《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文旅执法〔2021〕44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公布了一批轻微违法可以不予行政的事项,具体见附件。
附件: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对文化和旅游领域有关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pdf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