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72300260131XN/2024-261632 | 发布机构: | 县统计局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6-20 15:29 |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将武义县统计局执法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武义县统计局
(二)行政执法范围:武义县
(三)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武义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四)监督举报地址:武义县江山新村二路2幢县统计局
(五)举报投诉电话:0579-89096717
二、统计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涉外调查管理办法》、《浙江省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执法人员名单
武义县统计局统计执法证持有人员名单
序号 | 执法证号 | 持证人姓名 | 性别 | 所在单位 |
1 | 11070333001 | 扬筱霞 | 女 | 浙江省武义县统计局 |
2 | 11070333002 | 李闪 | 男 | 浙江省武义县统计局 |
3 | 11070333003 | 程祎雯 | 女 | 浙江省武义县统计局 |
4 | 11070333004 | 余家帅 | 男 | 浙江省武义县统计局 |
四、执法权限
县统计局权责事项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e/#/powerresponsibility?siteCode=330723000000&deptCode=0010080070
五、随机抽查事项(包括依据等)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
六、救济渠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当事人对武义县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义县人民政府(武义县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行政相对人可自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或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统计执法流程图